[實用新型]一種新型空氣炸鍋有效
| 申請號: | 202021736503.2 | 申請日: | 2020-08-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464794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18 |
| 發明(設計)人: | 張一馳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市嘉樂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7/06 | 分類號: | A47J37/06 |
| 代理公司: | 上海泰能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33 | 代理人: | 王亮;宋纓 |
| 地址: | 315327 浙江省寧波***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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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新型 空氣 炸鍋 | ||
1.一種新型空氣炸鍋,包括空氣炸鍋機體(2),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炸鍋機體(2)內側靠近頂部設置有風扇組件(1),所述的風扇組件(1)的側部安裝有電機(6),所述的電機(6)通過傳動組件與風扇組件(1)相連以驅動風扇組件(1)轉動,所述的傳動組件包括分別安裝在轉軸(13)和電機(6)的電機軸上端的從動輪(15)以及主動輪(4),所述的從動輪(15)和主動輪(4)之間通過傳動皮帶(3)相連,所述的傳動組件的下側設置有一支架(8),所述的支架(8)對從動輪(15)和主動輪(4)進行水平限位,同時對傳動皮帶(3)進行保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風扇組件(1)包括上下同軸布置的散熱風輪(11)和熱循環風輪(12),兩者之間通過中心的轉軸(13)相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8)呈平板狀。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8)的兩側邊緣設置有向上的折邊(18),所述的傳動皮帶(3)位于兩側的折邊(18)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8)上設置有限位凹槽(9)和限位孔(17),所述的從動輪(15)嵌入到限位凹槽(9)內,所述的主動輪(4)嵌入到限位孔(17)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新型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8)的下側安裝有位于限位凹槽(9)下方的軸承支架(10),所述的軸承支架(10)上設置有軸承限位槽(16),所述的轉軸(13)從軸承支架(10)中穿過與軸承限位槽(16)內的軸承(14)相連。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機(6)通過電機支架(5)安裝固定在空氣炸鍋機體(2)內。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機(6)的下方安裝有電機散熱風扇(7),所述的電機散熱風扇(7)安裝在從電機(6)下端伸出的電機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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