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定量式取樣試管有效
| 申請號: | 202021657259.0 | 申請日: | 2020-08-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726594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0 |
| 發明(設計)人: | 潘根峰;丁冉;胡靜;潘榮;王凱祥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誠大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L3/14 | 分類號: | B01L3/14 |
| 代理公司: | 南京艾普利德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32297 | 代理人: | 陸明耀 |
| 地址: | 215000 江蘇省蘇州市中國(江蘇)自由***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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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定量 取樣 試管 | ||
1.定量式取樣試管,包括底部具有吸口(101)的吸液管(1),所述吸液管(1)內的下半部中空形成可容置試劑的儲液倉(102),所述吸液管(1)內的頂部設置有可改變所述儲液倉(102)內壓力的吸液機構(3),其特征在于:所述儲液倉(102)連通有定量機構(2),所述定量機構(2)向所述儲液倉(102)內輸入體積小于所述儲液倉(102)的容量的氣體,使得所述儲液倉(102)排出與所述氣體等量的試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定量式取樣試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定量機構(2)包括內部中空的殼體(201),所述殼體(201)內的頂部設置有出液機構,所述殼體(201)的底部為可儲存氣體的定量倉(202),所述定量倉(202)與所述儲液倉(102)相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定量式取樣試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定量倉(202)的容量小于所述儲液倉(102)。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定量式取樣試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液機構包括出液桿(203)和套設于所述出液桿(203)上的第一彈性件(204),所述出液桿(203)的底部具有邊緣與所述殼體(201)的內壁緊密接觸并可沿其上下滑動的第一壓板(208),所述殼體(201)的內壁上設置有限位塊(205),所述出液桿(203)穿過所述限位塊(205)且所述第一壓板(208)位于所述限位塊(205)的下方,所述第一彈性件(204)的一端與所述限位塊(205)的上表面相抵接,另一端與固設于所述出液桿(203)上的擋塊(206)的下表面相抵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定量式取樣試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定量倉(202)的倉壁上設置有兩個單向閥,第一單向閥(2071)設置于所述定量倉(202)的倉壁上,用于吸取外部氣體,第二單向閥(2072)設置于所述定量倉(202)和所述儲液倉(102)的連接處,用于向所述儲液倉(102)內輸入氣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定量式取樣試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液管(1)和所述定量機構(2)平行設置,所述殼體(201)與所述吸液管(1)的外管壁相固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定量式取樣試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液機構(3)包括吸液桿(301)和套設于所述吸液桿(301)上的第二彈性件(302),所述吸液桿(301)的底部固設有第二壓板(303),所述第二壓板(303)與所述吸液管(1)的內壁緊密接觸并可沿其上下滑動,所述內壁上設置有限位板(304),所述吸液桿(301)穿過所述限位板(304)且所述第二壓板(303)位于所述限位板(304)的下方,所述吸液桿(301)上固設有擋板(305),所述第二彈性件(302)設置于所述限位板(304)和所述擋板(305)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定量式取樣試管,其特征在于:第一彈性件(204)和所述第二彈性件(302)為復位彈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定量式取樣試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壓板(208)和第二壓板(303)的外周壁上設置有橡膠圈,所述出液桿(203)和所述吸液桿(301)的頂部具有把手(4)。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定量式取樣試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儲液倉(102)為口徑從上至下逐漸縮小的錐形,所述吸口(101)位于所述儲液倉(102)的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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