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深井內放射性廢物遙控回取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1544605.4 | 申請日: | 2020-07-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769509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23 |
| 發明(設計)人: | 趙炳皓;楊洪生;王炳志;何歡;張勇;黃祖程;張麗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核四川環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19/00 | 分類號: | B66C19/00;B66C9/14;B66C9/10;B66C13/46;B66C13/16;B66C13/40;B66C15/00;B66C3/02;B66C3/18 |
| 代理公司: | 成都眾恒智合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39 | 代理人: | 黃芷 |
| 地址: | 628000***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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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深井 放射性 廢物 遙控 裝置 | ||
1.一種深井內放射性廢物遙控回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吊車(1),與所述吊車(1)匹配設置并用于所述吊車(1)滑動的第一軌道(2),設置在所述吊車(1)的橫梁上的并與所述第一軌道(2)異面垂直的第二軌道(3),安置在所述第二軌道(3)上并沿所述第二軌道滑動的小車(4),固定連接在所述小車(4)上的并由多節臂筒組成的伸縮臂(5),與所述伸縮臂(5)的中心的臂筒的一端連接的并控制所述伸縮臂(5)伸縮的第一電動葫蘆(6),連接在所述伸縮臂(5)中心的臂筒的另一端的抓具(7),設置在所述吊車(1)上并用于控制所述吊車(1)和小車(4)分別沿第一軌道(2)和第二軌道(3)滑動的電氣控制系統,以及設置在所述抓具(7)和小車(4)的車身上的并用于觀察位置的攝像頭(8);其中,小車(4)的車身前后均設有攝像頭(8),伸縮臂(5)的最外層部的臂筒固定連接在小車(4)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深井內放射性廢物遙控回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吊車(1)的橫梁上設有用于安置所述第一電動葫蘆(6)的支架(9)。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深井內放射性廢物遙控回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臂(5)由七節臂筒組成。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深井內放射性廢物遙控回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抓具(7)包括連接在所述伸縮臂(5)中心的臂筒的另一端的連接頭(10),與所述連接頭(10)鉸接的兩個相互配合的并呈等腰直角三角形的鏟斗(11),設置在所述鏟斗(11)的一個底角處的齒板(12),以及一端與所述連接頭(10)鉸接的其另一端與所述鏟斗(11)的頂角處鉸接的并用于控制所述鏟斗(11)相互配合使用的電缸(13);其中,鏟斗(11)中另一個底角處與連接頭(10)鉸接,攝像頭(8)安置在連接頭(10)的前后兩個面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深井內放射性廢物遙控回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吊車(1)的橫梁上設有用于吊裝檢修設備的第二電動葫蘆(17)。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深井內放射性廢物遙控回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氣控制系統包括設置在所述小車(4)上并驅動小車沿第二軌道(3)滑動的第二驅動電機(16),設置在所述吊車(1)上并用于驅動所述吊車(1)沿第一軌道(2)滑動的第一驅動電機(15),以及與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第二驅動電機、電缸、第一電動葫蘆和第二電動葫蘆均連接的控制器(18)。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一種深井內放射性廢物遙控回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小車(4)上設有欄桿(19),所述小車(4)的兩端設有緩沖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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