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于農村濕垃圾運輸的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2021308588.4 | 申請日: | 2020-07-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355728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04 |
| 發明(設計)人: | 張青;孔慶波;栗方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建省農業科學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B65F3/02 | 分類號: | B65F3/02 |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博深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5214 | 代理人: | 張明 |
| 地址: | 350013 福建***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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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農村 垃圾 運輸 電動車 | ||
1.一種用于農村濕垃圾運輸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包括運輸車和升降裝置;
所述升降裝置設置于所述運輸車的載物甲板上;
所述升降裝置包括第一支架、第二支架、拾取部和動力組件;
所述第一支架的一端與所述運輸車的載物甲板固定連接;
所述第一支架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支架的一端可轉動連接;
所述拾取部設置于所述第二支架的另一端,用于抓取裝濕垃圾的收納桶;
所述動力組件設置于所述第一支架的底部以驅動所述拾取部升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農村濕垃圾運輸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架呈類7字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農村濕垃圾運輸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組件包括電機、收線輪、拉繩、第一定滑輪和第二定滑輪;
所述電機的主體固定設置于所述運輸車的載物甲板上;
所述電機的輸出軸與所述收線輪的轉動中心固定連接;
所述第一定滑輪可轉動設置于所述第二支架的轉角處;
所述第二定滑輪可轉動設置于所述第二支架的另一端;
所述拉繩的一端與所述收線輪連接,所述拉繩的另一端繞過所述第一定滑輪和所述第二定滑輪與所述拾取部固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農村濕垃圾運輸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拾取部包括框架、多個活扣和多個扭簧;
多個所述活扣間隔設置于所述框架上;
每一個所述活扣可轉動設置于所述框架上,且所述活扣的爪鉤端朝向所述框架的內部;
所述扭簧套設于所述活扣的轉動中心,且彈力方向朝向所述框架的內部;
所述拉繩的另一端連接于所述框架的幾何中心。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農村濕垃圾運輸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齒盤、第二齒盤和彈簧;
所述第一齒盤固定連接于所述第一支架的另一端;
所述第二齒盤可上下滑動設置于所述第二支架的一端;
所述第一齒盤與所述第二齒盤相對的兩端面分別設有卡齒,且所述第一齒盤的卡齒和所述第二齒盤的卡齒可相互嚙合;
所述彈簧套設于所述第二支架上;
所述彈簧一端抵觸連接所述第二齒盤遠離所述第一齒盤的端面,另一端抵觸連接于所述第二支架上的軸肩。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用于農村濕垃圾運輸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齒盤的內徑設有方形凸塊;
所述第二支架上設有截面形狀與所述方形凸塊的截面形狀適配的滑槽。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用于農村濕垃圾運輸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限位銷;
所述第二支架的側壁上設有銷孔;
所述限位銷插接于銷孔內用于限制所述第二齒盤沿所述第二支架的滑動。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農村濕垃圾運輸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操縱桿;
所述操縱桿固定設置于所述第二支架上。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農村濕垃圾運輸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控制按鈕;
所述控制按鈕設于所述運輸車的駕駛室內用于控制所述升降裝置工作。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用于農村濕垃圾運輸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遙控器;
所述遙控器用于控制所述升降裝置工作;
所述遙控器與所述按鈕對所述升降裝置為并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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