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致調光器件有效
| 申請號: | 202021190331.3 | 申請日: | 2020-06-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240721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8 |
| 發明(設計)人: | 鄭建明;徐春葉;劉澤釗 | 申請(專利權)人: | 常州雅譜新材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03 | 分類號: | G02F1/03;G02F1/061;G02F1/1333;G02F1/1343;G02F1/153;G02F1/155 |
| 代理公司: | 常州興瑞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308 | 代理人: | 肖興坤 |
| 地址: | 213000 江蘇省常***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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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調光 器件 | ||
1.一種電致調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它包括:
兩外基板(1);
位于兩外基板(1)之間的一對電極(3);
密封于兩外基板(1)之間的復合夾層(4);
以及適于在電場或電流作用下在電極(3)表面或周圍產生光學響應以調光的電活性材料;其中,
所述復合夾層(4)包括具有多孔結構的支撐體,所述電活性材料適于承載在外基板(1)上或電極(3)上或支撐體上或分散在復合夾層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調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外基板(1)為包括至少一層薄板或薄膜的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調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外基板(1)由高分子材料、陶瓷材料、硅材料、碳素材料和金屬材料中的至少一種構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調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撐體包括至少一層支撐層,所述支撐層為由絲線和/或纖維材料構成的編織物、紡織品或無紡布或薄膜或網格物。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致調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纖維材料由高分子材料或碳素材料或陶瓷材料或無機氧化物材料或金屬材料或或其中至少兩種構成的均質復合材料或其中至少兩種構成的非均質層疊復合材料構成。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調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撐體內還適于填充功能性填充物,所述功能性填充物包括電解質、電活性材料、用于達到相應功能的物質中的至少一種;其中,達到相應功能的物質包括粘結劑、助劑中的至少一種。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調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極(3)為導電薄膜或導電網格。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調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極(3)由金屬、金屬合金、導電高分子材料、半導體材料、碳素材料、導電無機化合物、導電納米材料中的至少一種構成。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調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活性材料為電場驅動型電致調光材料或電流驅動型電致調光材料。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調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調光的調光范圍為可見光、紅外光、紫外光、微波、雷達波中的至少一種。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調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復合夾層(4)為至少局部透明或至少局部散光的復合夾層(4)。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調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極(3)設于相應外基板(1)內側表面的至少部分上或設于復合夾層(4)的相應側表面的至少部分上或穿插于復合夾層(4)的至少部分上作為復合夾層(4)的一部分或夾持于相應外基板(1)內側表面的至少部分和復合夾層(4)的相應側表面的至少部分之間。
13.根據權利要求1或12所述的電致調光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復合夾層(4)為具有至少局部透明的復合夾層(4);
所述電致調光器件適于調控透射光;
所述電致調光器件由一側向另一側依次包括:
一設有電極(3)并至少局部透明的外基板(1)、至少局部透明的復合夾層(4)和另一設有電極(3)并至少局部透明的外基板(1);
或者是一至少局部透明的外基板(1)、設有一對電極(3)并至少局部透明的復合夾層(4)和另一至少局部透明的外基板(1);
或者是設有一電極(3)并至少局部透明的外基板(1)、設有另一電極(3)并至少局部透明的復合夾層(4)和至少局部透明的外基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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