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于冷軋鋼卷庫區的警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1103360.1 | 申請日: | 2020-06-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042375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23 |
| 發明(設計)人: | 李書亮;唐偉;王連慶;邱樹滿;盧杰;孟凡通;李晨 | 申請(專利權)人: | 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B7/06 | 分類號: | G08B7/06;G08B2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沛德權律師事務所 11302 | 代理人: | 修雪靜 |
| 地址: | 063200***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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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軋鋼 庫區 警示 裝置 | ||
1.一種用于冷軋鋼卷庫區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所述底座朝向地面的一側安裝有行走輪和定位柱,所述定位柱在所述行走輪處于滾動狀態時離開地面,且在所述行走輪處于停止狀態時支撐于地面;
支撐桿,所述支撐桿安裝于所述底座遠離地面的一側,且所述支撐桿沿豎直方向設置,并具有預設高度;
報警器,所述報警器內置或外接有電源,并在電源接通時發出報警,所述報警器安裝于所述支撐桿遠離所述底座的一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器為聲光報警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為平板,所述定位柱和所述行走輪分設于所述平板的兩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平板為方形板,所述定位柱設置于所述方形板的第一橫邊的中部,所述行走輪設置于所述方形板的第二橫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輪為兩個,兩所述行走輪分設于所述第二橫邊的兩端。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至少包括第一桿段和與所述第一桿段軸向套裝的第二桿段,所述第一桿段的底端固接于所述底座,所述報警器安裝于所述第二桿段的頂端,所述第二桿段在動力件的驅動下能夠沿軸向相對于所述第一桿段伸長或縮短。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處于伸長的極限位置時,所述預設高度為1.5m-2m。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柱與所述底座鉸接,所述定位柱能夠在外力作用下繞兩者的鉸接軸在豎直方向上轉動,且所述定位柱與所述底座處于垂直位置時通過限位件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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