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便攜式折疊戶外餐桌有效
| 申請號: | 202021010355.6 | 申請日: | 2020-06-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128553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7 |
| 發明(設計)人: | 李海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海濤 |
| 主分類號: | A47B31/00 | 分類號: | A47B31/00;A47B3/00 |
| 代理公司: | 武漢尚齊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2261 | 代理人: | 胡艷 |
| 地址: | 101100 北京市通州***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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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折疊 戶外 餐桌 | ||
1.便攜式折疊戶外餐桌,包括立柱(4)以及固定套在立柱(4)頂部外壁的油布(1),其特征在于:所述油布(1)與立柱(4)之間設有傘撐機構,所述傘撐機構包括套設在立柱(4)外壁的第二圓柱(16)以及固定連接在立柱(4)外壁的第一圓柱(13),所述第二圓柱(16)和第一圓柱(13)的外壁繞其中心分別環形陣列轉動安裝有橫桿(10)和短桿(8),所述橫桿(10)和短桿(8)之間轉動連接,所述橫桿(10)與油布(1)的下端面固定連接,所述立柱(4)靠近下端的外側設有折疊支撐機構,所述折疊支撐機構包括套設在立柱(4)外壁的第三圓柱(18)以及固定套在立柱(4)外壁的第四圓柱(17),所述第三圓柱(18)和第四圓柱(17)的外壁繞其中心分別環形陣列轉動安裝有支撐桿(2)和連桿(3),所述支撐桿(2)和連桿(3)之間轉動連接,所述立柱(4)的中部設有傳動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折疊戶外餐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圓柱(13)、第二圓柱(16)、第三圓柱(18)和第四圓柱(17)的外壁均環形陣列開設有卡槽(14),所述第一圓柱(13)和第二圓柱(16)的內壁均固定連接有第一圓環(15),所述橫桿(10)和短桿(8)分別套設在兩個第一圓環(15)的外壁上,所述第三圓柱(18)和第四圓柱(17)的內壁均固定連接有第二圓環(19),所述支撐桿(2)和連桿(3)分別套設在兩個第二圓環(19)的外壁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折疊戶外餐桌,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桿(10)的內壁開設有第二滑槽(12),所述短桿(8)遠離第二圓柱(16)的一端轉動安裝在第二滑槽(12)的內壁上,所述短桿(8)與第二滑槽(12)形狀配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折疊戶外餐桌,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2)的內壁開設有第一滑槽(11),所述連桿(3)遠離第四圓柱(17)的一端轉動安裝在第一滑槽(11)的內壁上,所述連桿(3)與第一滑槽(11)形狀配合。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折疊戶外餐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包括開設有在立柱(4)中部外壁的螺紋(5),所述立柱(4)的外壁兩端均通過螺紋(5)活動安裝有轉動環(6),其中一個所述轉動環(6)與第二圓柱(16)轉動連接,另一個所述轉動環(6)與第三圓柱(18)轉動連接,所述轉動環(6)的外壁繞其中心環形陣列開設有防滑槽(9)。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折疊戶外餐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4)的頂端垂直連接有限位柱(7),所述限位柱(7)的半徑大于立柱(4)的半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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