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直升機著陸燈光引導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21003046.6 | 申請日: | 2020-06-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473954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5 |
| 發明(設計)人: | 張澤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澤鋒 |
| 主分類號: | B64F1/20 | 分類號: | B64F1/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格允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09 | 代理人: | 譚輝 |
| 地址: | 200042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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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直升機 著陸 燈光 引導 系統 | ||
1.一種直升機著陸燈光引導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引導燈(10),所述引導燈(10)相對于地面的角度是可調節的,所述引導燈(10)被構造成通電后發出至少三種顏色燈光,所述至少三種顏色燈光分別在天空中形成具有相應顏色的至少三個燈光區域,所述至少三個燈光區域包括在豎直方向V上從上向下依次排列的上燈光區域A、中燈光區域B和下燈光區域C;
安裝座(20),所述安裝座(20)相對于地面可移動以便被攜帶到直升機的目標著陸點,所述引導燈(10)被安裝在所述安裝座(20)上;以及
可充電的電池(70),用于給所述直升機著陸燈光引導系統供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升機著陸燈光引導系統,其中,所述引導燈(10)被安裝在所述安裝座(20)的安裝臺(21)上,所述安裝臺(21)相對于地面的角度是可調節的。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直升機著陸燈光引導系統,其中所述安裝座(20)包括第一支腳(24)和第二支腳(25),所述第一支腳(24)和第二支腳(25)將所述安裝臺(21)支撐在地面上,并且所述第一支腳(24)和/或第二支腳(25)的長度是可調節的。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直升機著陸燈光引導系統,其中所述引導燈(10)被構造成相對于所述安裝臺(21)沿著豎直方向V可上下旋轉和/或繞著所述安裝臺(21)在水平方向H上可旋轉。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升機著陸燈光引導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三個燈光區域包括從上向下依次相鄰布置的上燈光區域A、第一閃爍燈光區域E、中燈光區域B、第二閃爍燈光區域F和下燈光區域C,所述上、中和下燈光區域A,B和C的燈光是持續的,第一和第二閃爍燈光區域E和F在寬度上明顯窄于所述上、中和下燈光區域A,B和C,所述第一和第二閃爍燈光區域E和F的燈光是間歇閃爍的且顏色不同。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直升機著陸燈光引導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三個燈光區域包括從上向下依次相鄰布置的上、中和下燈光區域A,B和C,上、中和下燈光區域A,B和C的燈光是持續的。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直升機著陸燈光引導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上、中和下燈光區域A,B和C的燈光分別為黃色、綠色和紅色的。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升機著陸燈光引導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定向燈(50),所述定向燈(50)被構造成通電后指出直升機(40)進入所述至少三個燈光區域的方向。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直升機著陸燈光引導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傳感器(80),所述傳感器(80)設置在所述安裝臺(21)上,并且被構造成監測以下參數中的至少一個:
所述引導燈(10)相對于地面的角度變化;
所述引導燈(10)相對于所述安裝臺(21)在豎直方向V上的角度變化;以及
所述引導燈(10)繞著所述安裝臺(21)在水平方向H上的角度變化。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直升機著陸燈光引導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還包括以下三個中的至少一個:
多個示廓燈(60),所述多個示廓燈(60)間隔布置并且在成通電后顯示出直升機(40)的著陸區域的邊界;
定位燈(90),所述定位燈(90)布置在所述直升機的著陸區域內以在通電后顯示出直升機(40)的著陸位置;以及
信標燈(100),所述信標燈(100)被構造成通電后間隙閃爍地發出燈光,以引導直升機(40)朝著所述目標著陸點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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