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次性霧化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1002658.3 | 申請日: | 2020-06-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281469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28 |
| 發明(設計)人: | 陳家太;邱寧波;陳志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賽爾美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0/10 | 分類號: | A24F40/10;A24F40/90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周昭 |
| 地址: | 518107 廣東省深圳市光明新區玉塘街道田寮社***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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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次性 霧化 裝置 | ||
1.一種一次性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一次性霧化裝置包括:
殼體組件,具有容納腔并開設有連通所述容納腔與外界環境的充電接口;
霧化結構,收容于所述容納腔內;以及
可充電供電組件,收容于所述容納腔內并與所述霧化結構電連接,所述可充電供電組件可通過所述充電接口與外部電源電連接;
其中,所述殼體組件具有相互獨立的第一氣流通道與第二氣流通道,所述第二氣流通道內設有感應單元,所述感應單元用于獲取所述第二氣流通道中的氣流值以控制所述霧化結構的工作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充電供電組件包括可充電供電單元及充電單元,所述可充電供電單元位于所述霧化結構一側并電連接于所述霧化結構,所述充電單元位于所述可充電供電單元一側并電連接于所述可充電供電單元,所述充電單元的一端伸入所述充電接口以通過所述充電接口與外部電源電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次性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組件包括主殼體、底座組件以及吸嘴組件,所述底座組件與所述吸嘴組件分別配接于所述主殼體的相對兩端,所述充電接口開設于所述底座組件,所述充電單元位于所述底座組件內,所述可充電供電單元位于所述主殼體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次性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組件包括底座主體及底座安裝件,所述底座主體配接于所述主殼體一端,所述底座安裝件設于所述底座主體內,所述充電接口開設于所述底座主體,所述充電單元位于所述底座安裝件遠離所述主殼體的一側。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次性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氣流通道自所述底座組件經所述霧化結構內延伸至所述吸嘴組件,所述第二氣流通道自所述底座組件經所述霧化結構外延伸至所述吸嘴組件。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次性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應單元限位于所述吸嘴組件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次性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組件包括吸嘴主體及吸嘴安裝件,所述吸嘴主體配接于所述主殼體的一端,所述吸嘴安裝件設于所述吸嘴主體靠近所述主殼體的一端,所述感應單元限位于所述吸嘴安裝件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次性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安裝件開設有分別連通所述容納腔的第一安裝孔與第二安裝孔,所述霧化結構的一端穿過所述第一安裝孔伸出所述吸嘴安裝件,所述第二安裝孔對應于所述容納腔未設有所述霧化結構的區域,所述感應單元限位于所述第二安裝孔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次性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主體開設有用于形成所述第一氣流通道的第一出氣孔與用于形成所述第二氣流通道的第二出氣孔,所述第一出氣孔連通外界環境并與所述第一安裝孔對應設置,所述第二出氣孔連通外界環境并與所述第二安裝孔對應設置。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次性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組件開設有用于形成所述第一氣流通道的第一進氣孔與用于形成所述第二氣流通道的第二進氣孔,所述第一進氣孔連通所述容納腔與所述外界環境并與所述霧化結構對應設置,所述第二進氣孔連通所述容納腔與所述外界環境并與所述容納腔未設有所述霧化結構的區域對應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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