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施工用樓梯間臨時照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907171.3 | 申請日: | 2020-05-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618155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26 |
| 發明(設計)人: | 喬浩;李富康;王力;張文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建八局天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21/06 | 分類號: | F21V21/06;F21V21/30;F21V21/14;B62D55/02;F21W131/402 |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新天方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2104 | 代理人: | 趙健康 |
| 地址: | 300450 天津***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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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施工 樓梯間 臨時 照明 裝置 | ||
1.一種施工用樓梯間臨時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行走機構(1),用于在平地和樓梯上移動;
預提升機構(2),預提升機構(2)位于行走機構(1)前端,用于提前與障礙物或樓梯接觸以增加行走機構(1)可翻越障礙的最大高度;
照明設備(3),照明設備(3)通過高度、角度均可調節的支撐架(4)安裝在行走機構(1)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施工用樓梯間臨時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行走機構(1)為履帶式行走機構,履帶式行走機構包括行走主體(11),行走主體(11)兩側分別設有一組履帶輪(12),履帶輪(12)外配合套設有履帶(13),行走主體(11)內設有用于驅動履帶輪(12)轉動的驅動機構,驅動機構為電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施工用樓梯間臨時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預提升機構(2)呈前端向上翹起的板狀,預提升機構(2)與行走主體(11)的前端固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施工用樓梯間臨時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預提升機構(2)包括支撐臂(21),支撐臂(21)水平設置且一端與行走主體(11)的前端固定連接,支撐臂(21)遠離行走主體(11)的一端轉動連有前輪支架(22),前輪支架(22)包括三根前輪支臂,三根前輪支臂繞前輪支架(22)的軸心等角度間隔設置,前輪支臂的端部設有前輪(23)。
5.根據權利要求2-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施工用樓梯間臨時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支撐架(4)包括用于調節照明設備(3)高度的高度調節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施工用樓梯間臨時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高度調節部包括套筒(41),套筒(41)內滑動套設有套桿(42),套桿(42)側壁設有定位孔且定位孔內滑動套設有定位銷(43),定位孔內設有彈簧(44),彈簧(44)的兩端分別與定位孔的內端和定位銷(43)的內端固定連接,套筒(41)側壁與定位銷(43)配合設有若干用于定位的通孔(45)。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施工用樓梯間臨時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支撐架(4)包括用于調節照明設備(3)照射方向的方向調節部,方向調節部位于套桿(42)頂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施工用樓梯間臨時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方向調節部包括用于支撐照明設備(3)的燈座(46),燈座(46)底部固設有球形節(47),球形節(47)外夾有球形夾(48),球形夾(48)的兩個夾爪內壁均為與球形節(47)配合設置的弧形,球形夾(48)的一個夾爪與套桿(42)頂部固定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施工用樓梯間臨時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行走主體(11)頂部固設有U形支架,U形支架的頂部與套筒(41)中部鉸接,套筒(41)底部固設有用于保持套筒(41)盡量處于豎直狀態的配重塊(49)。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施工用樓梯間臨時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配重塊(49)為為照明設備(3)供電的電池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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