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子設備殼體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831034.6 | 申請日: | 2020-05-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259486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9 |
| 發明(設計)人: | 洪莘;劉立冬;高育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昇印光電(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K5/00 | 分類號: | H05K5/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5300 江蘇省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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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子設備 殼體 | ||
1.一種電子設備殼體,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壓紋革層,所述壓紋革層包括可視的視覺側和相對設置的內側,所述壓紋革層在所述視覺側具有皮質視感和觸感;
微納結構層,在所述壓紋革層的內側設有固化膠成型的所述微納結構層,所述微納結構層遠離所述壓紋革層的一側具有復數凸起和/或凹陷設置的微納結構;
鍍膜層,形成于所述微納結構上,所述鍍膜層為2-8層的多層復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殼體還包括打底或輔助顯色的著色層,所述鍍膜層設置于所述微納結構層和著色層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殼體還包括耐磨層,所述壓紋革層設置于所述耐磨層和微納結構層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殼體還包括支架層或承載層,所述支架層或承載層用于支撐所述電子設備殼體的其他層次。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設備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層為塑料支架、玻璃支架或金屬支架,所述支架層為網格狀支架或板狀支架。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設備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層為塑料層、金屬層或玻璃層。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紋革層包括PU層、PVC層或TPU層。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微納結構包括柱面鏡、CD紋、小短線、拉絲紋、菲涅爾透鏡或微透鏡。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鍍膜層中的至少一層的厚度和/或各區域的材質變化設置,所述鍍膜層呈現變化的顏色。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紋革層的視覺側具有復數紋理結構,所述壓紋革層的厚度不小于50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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