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樁基工程的施工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794016.5 | 申請日: | 2020-05-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865873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2 |
| 發明(設計)人: | 吳杰鋒;賴巧玲;金偉豐;熊永強;唐巧巧;金曉耿;張堃垚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新中源建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B17/00 | 分類號: | E02B17/00;E02D5/40;E02D5/50;E02D27/52;E02D27/1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5100 浙江省寧波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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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樁基 工程 施工 裝置 | ||
1.一種樁基工程的施工裝置,包括設于四角的固定樁(1)和設于所述固定樁(1)之間的若干加強樁(2),所述固定樁(1)和所述加強樁(2)上方設有承重平臺(3),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樁(1)包括固定護筒(11)、澆筑在固定護筒(11)內的預澆筑固定樁(12)和現澆筑固定樁(13),預澆筑固定樁(12)位于現澆筑固定樁(13)的下方,所述加強樁(2)包括加強護筒(21)、澆筑在固定護筒(11)內的預澆筑加強樁(22)和現澆筑加強樁(23),預澆筑加強樁(22)位于現澆筑加強樁(23)的下方,承重平臺(3)的下側壁設置有若干插柱(31),若干所述插柱(31)分別插設于所述固定護筒(11)和加強護筒(21)內并分別位于所述現澆筑固定樁(13)和所述現澆筑加強樁(23)內,所述承重平臺(3)的上方設置有支撐鋼板(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樁基工程的施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柱(31)的直徑小于所述固定護筒(11)和所述加強護筒(21)的內徑,所述插柱(31)下端面同軸開設有固定槽(31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樁基工程的施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承重平臺(3)的下側壁開設有若干環形固定槽(32),若干所述環形固定槽(32)與若干所述插柱(31)一一對應同軸設置,且所述環形固定槽(32)的內徑等于所述插柱(31)的外徑,所述環形固定槽(32)的外徑、所述固定護筒(11)的內徑和所述加強護筒(21)的內徑均相等。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樁基工程的施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承重平臺(3)內部開設有若干澆筑道(33),若干所述澆筑道(33)與若干所述環形固定槽(32)一一對應,所述澆筑道(33)一端與所述環形固定槽(32)連通另一端貫穿所述承重平臺(3)上側壁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樁基工程的施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承重平臺(3)的下側壁邊沿設置有環形凸起(34),所述固定樁(1)和所述加強樁(2)均被所述環形凸起(34)所包圍。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樁基工程的施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鋼板(4)的下側壁設置有若干固定柱(41),若干所述固定柱(41)與所述澆筑道(33)貫穿所述承重平臺(3)上側壁的一端一一對應并插裝于所述澆筑道(33)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樁基工程的施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柱(41)為階梯圓柱,所述固定柱(41)直徑較大的一端與所述支撐鋼板(4)固定,所述固定柱(41)直徑較小的一端直徑小于所述澆筑道(33)的直徑并插裝于所述澆筑道(33)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樁基工程的施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鋼板(4)與所述承重平臺(3)之間還設置有若干連接件(5),所述連接件(5)一端貫穿所述承重平臺(3)并嵌入所述承重平臺(3)中,所述連接件(5)另一端設置限位片(6),所述支撐鋼板(4)的上側壁開設有沉頭孔(42),所述限位片(6)嵌裝于所述沉頭孔(42)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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