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適用于工程建筑的基坑支撐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717047.0 | 申請日: | 2020-05-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835431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30 |
| 發明(設計)人: | 高順昌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申佳巖土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20 | 分類號: | E02D17/20;E02D5/76 |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尚儀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2217 | 代理人: | 鄧琳 |
| 地址: | 300399 天津市東***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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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適用于 工程 建筑 基坑 支撐 結構 | ||
1.一種適用于工程建筑的基坑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坑(1),所述基坑(1)左右兩端的內壁上均從外到內依次接觸設置有隔離墻體(2)和支撐樁(3),所述兩個支撐樁(3)之間連接設置有支撐桿結構,所述支撐桿結構包括若干個第一支撐桿(4)和若干個第二支撐桿(5),所述第一支撐桿(4)的左右兩端均通過第一連接塊(6)與支撐樁(3)相連接,所述第二支撐桿(5)的左右兩端均通過第二連接塊(7)與支撐樁(3)相連接,所述第一支撐桿(4)的左右兩端分別設置有相互連接的第一左管體(41)和第一右管體(45),所述第一左管體(41)的左端和第一右管體(45)的右端均通過第一連接塊(6)與支撐樁(3)相連接,所述第一左管體(41)的右端設置有凸起部(43),所述第一右管體(45)的左端設置有凹陷部(46),所述凸起部(43)嵌設入凹陷部(46)內,所述凸起部(43)和凹陷部(46)相重合的外部管體上設置有連接套環(44),所述連接套環(44)的左端通過第一螺栓連接件(42)與第一左管體(41)相連接,所述連接套環(44)的右端通過第二螺栓連接件(47)與第一右管體(45)相連接,所述第二支撐桿(5)為減震彈簧管。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工程建筑的基坑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撐桿(5)包括第一彈簧管(51),所述第一彈簧管(51)的內部設置有第一彈簧(52),所述第一彈簧管(51)的左右兩端均通過第二連接塊(7)與支撐樁(3)相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工程建筑的基坑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撐桿(5)包括第二左管體(53)和第二右管體(57),所述第二左管體(53)和第二右管體(57)之間設置有第二彈簧管(55),所述第二彈簧管(55)的左右兩端分別通過第三連接塊(54)和第四連接塊(56)與第二左管體(53)和第二右管體(57)相連接,所述第二彈簧管(55)的內部設置有第二彈簧(58),所述第二左管體(53)的左端和第二右管體(57)的右端均通過第二連接塊(7)與支撐樁(3)相連接。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工程建筑的基坑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螺栓連接件(42)和第二螺栓連接件(47)均為膨脹螺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工程建筑的基坑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塊(6)和第二連接塊(7)均為螺栓螺母連接組件。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適用于工程建筑的基坑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連接塊(54)和第四連接塊(56)均為螺栓螺母連接組件。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工程建筑的基坑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桿(4)和第二支撐桿(5)相互間隔設置。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工程建筑的基坑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桿(4)設置在支撐樁(3)的前后兩端位置,所述若干個第二支撐桿(5)均設置在前后兩端位置的第一支撐桿(4)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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