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便攜式行李箱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697872.9 | 申請日: | 2020-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465187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5 |
| 發明(設計)人: | 鄭蘭田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佳昌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5C5/14 | 分類號: | A45C5/14;A45C5/04;A45C13/00;A45C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高航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30 | 代理人: | 秦瑞 |
| 地址: | 200120 上海市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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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便攜式 行李箱 | ||
1.一種便攜式行李箱,包括滑槽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板(1)的內部連接有伸縮桿(2),且滑槽板(1)的內部位于伸縮桿(2)的底端設置有固定板(3),所述固定板(3)底端設置有螺紋桿(4),所述固定板(3)通過螺紋桿(4)與萬向輪(5)相連接,所述滑槽板(1)內側固定有轉軸(6),且滑槽板(1)通過轉軸(6)與一號擋板(7)相連接,所述一號擋板(7)的一端固定有固定塊(8),且一號擋板(7)通過固定塊(8)與二號擋板(14)相連接,所述二號擋板(14)一端設置有卡板(9),且卡板(9)上設置有卡槽(10),所述卡槽(10)貫穿有固定塊(8),所述一號擋板(7)的上下兩端位于卡板(9)的一端均設置有滑板(11),所述滑槽板(1)通過滑板(11)與側板(13)相連接,且滑板(11)上端設置有把手(1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3)與螺紋桿(4)之間為螺紋連接,且固定板(3)與螺紋桿(4)設置有4組。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板(1)和側板(13)通過轉軸(6)分別與二號擋板(14)和一號擋板(7)構成轉動連接,且滑槽板(1)與側板(13)長度相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所述一號擋板(7)與二號擋板(14)之間為契合連接,且一號擋板(7)與二號擋板(14)設置有兩組。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板(9)與固定塊(8)設置有4組,且卡板(9)與固定塊(8)之間為卡扣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板(11)設置有2組,且滑板(11)與把手(12)之間互相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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