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垂直起降無人機安全防護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687568.6 | 申請日: | 2020-04-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220555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5 |
| 發明(設計)人: | 汪敏紅 | 申請(專利權)人: | 合肥飛米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C39/02 | 分類號: | B64C39/02;B64F1/00 |
| 代理公司: | 浙江專橙律師事務所 33313 | 代理人: | 邢萬里 |
| 地址: | 230022 安徽省合肥市政***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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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垂直 起降 無人機 安全 防護 結構 | ||
1.一種垂直起降無人機安全防護結構,包括固定底板(6),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底板(6)頂端中部兩側前端、后端均開設有安裝滑槽(7),兩側所述安裝滑槽(7)內部相對一端均滑動安裝有安裝滑塊(13),所述安裝滑塊(13)頂端均穿過安裝滑槽(7)均固定設置有安裝軸頭(12),兩側所述安裝滑塊(13)相反一側與安裝滑槽(7)內部之間均固定設置有復位彈簧(14),所述安裝軸頭(12)頂端均固定設置有活動支桿(3),所述活動支桿(3)頂端之間固定設置有放置板(2),所述固定底板(6)頂端四周固定設置有安全防護框(1),所述安全防護框(1)外部四周中部均開設有通槽(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垂直起降無人機安全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槽(4)內部均固定設置有活動擋板(5),所述活動擋板(5)在靠近放置板(2)的一側前端、后端均開設有凹槽(8),所述凹槽(8)內部均固定設置有調節伸縮支桿(9),所述調節伸縮支桿(9)底端均固定設置有支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垂直起降無人機安全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板(2)頂端固定設置有橡膠墊,所述凹槽(8)內部一側中部固定設置有安裝卡套。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垂直起降無人機安全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擋板(5)底端中部均固定設置有連接嵌合塊(11),所述通槽(4)內部底端中部在位于連接嵌合塊(11)的相對位置開設有連接嵌合槽(1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垂直起降無人機安全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滑槽(7)內部四周與安裝滑塊(13)外部四周均通過拋光處理。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垂直起降無人機安全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防護框(1)、活動支桿(3)、放置板(2)和活動擋板(5)均采用合金材質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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