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四輪滑板車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643912.1 | 申請日: | 2020-04-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220462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5 |
| 發明(設計)人: | 張孟仁 | 申請(專利權)人: | 太倉井泉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5/00 | 分類號: | B62K5/00;B62K5/08;B62K23/08;B62J25/00 |
| 代理公司: | 蘇州根號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76 | 代理人: | 項麗 |
| 地址: | 215433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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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滑板 | ||
1.一種四輪滑板車,包括踏板組件(1)、樞轉連接在所述踏板組件(1)的前端部的手把桿組件(2)、連接在所述手把桿組件(2)的底部的前輪組件(3)以及連接在所述踏板組件(1)的后端部的后輪組件(4),所述手把桿組件(2)與所述踏板組件(1)之間的轉動軸線被定義為前轉動軸線,其特征在于:
所述前輪組件(3)與所述手把桿組件(2)相固定連接,所述前輪組件(3)包括左右對稱設置的兩個前輪(31);
所述后輪組件(4)與所述踏板組件(1)相轉動連接,所述后輪組件(4)與所述踏板組件(1)之間的轉動軸線被定義為后轉動軸線,所述后輪組件(4)包括左右對稱設置的兩個后輪(41);
所述四輪滑板車還包括聯動組件(5),所述聯動組件(5)包括前端與所述前輪組件(3)或所述手把桿組件(2)相連接且后端與所述后輪組件(4)相連接的第一牽引件(51)、前端與所述前輪組件(3)或所述手把桿組件(2)相連接且后端與所述后輪組件(4)相連接的第二牽引件(52),所述第一牽引件(51)的前端和所述第二牽引件(52)的前端對稱地設置在所述前轉動軸線的左右兩側,且所述第一牽引件(51)的前端位于所述前轉動軸線的左側,所述第二牽引件(52)的前端位于所述前轉動軸線的右側,所述第一牽引件(51)的后端和所述第二牽引件(52)的后端對稱地設置在所述后轉動軸線的左右兩側,且所述第一牽引件(51)的后端位于所述后轉動軸線的右側,所述第二牽引件(52)的后端位于所述后轉動軸線的左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輪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組件(3)包括中部與所述手把桿組件(2)的底部相固定連接的前橫桿(32),所述兩個前輪(31)分別連接在所述前橫桿(32)的左右兩端;所述后輪組件(4)包括中部與所述踏板組件(1)的后端部相轉動連接的后橫桿(42),所述兩個后輪(41)分別連接在所述后橫桿(42)的左右兩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輪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把桿組件(2)的底部固定連接有連接件(23),第一牽引件(51)的前端和所述第二牽引件(52)的前端分別與所述連接件(23)的左右兩側部相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四輪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牽引件(51)的后端和所述第二牽引件(52)的后端分別與所述后橫桿(42)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輪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牽引件(51)和所述第二牽引件(52)均為柔性件。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輪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組件(1)與所述后輪組件(4)之間具有相互垂直的第一相對位置及呈銳角夾角的第二相對位置,所述踏板組件(1)與所述后輪組件(4)之間設置有能夠使二者從第二相對位置回復至第一相對位置的彈性件(55)。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輪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組件(1)的前部的左右兩側對稱地設置有前連接件(53),所述第一牽引件(51)和所述第二牽引件(52)分別可滑動地穿設在左右兩側的所述前連接件(53)中;所述踏板組件(1)的后部的左右兩側對稱地設置有后連接件(54),所述第二牽引件(52)和所述第一牽引件(51)分別可滑動地穿設在左右兩側的所述后連接件(54)中;所述第一牽引件(51)和所述第二牽引件(52)的位于所述前連接件(53)和所述后連接件(54)之間的部分相互交叉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四輪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后連接件(54)與所述后輪組件(4)之間均設置有彈性件(55)。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輪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組件(1)包括底架(11)及轉動連接在所述底架(11)上方的踏板(12),所述踏板(12)與底架(11)之間的轉動軸線在前后方向上延伸,所述聯動組件(5)設置在所述踏板(12)的下方,所述手把桿組件(2)和所述后輪組件(4)分別與所述底架(11)的前端部和后端部相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四輪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23)位于所述前輪(31)的轉動軸線的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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