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稀土拋光粉生產用沉降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618329.5 | 申請日: | 2020-04-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283007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5 |
| 發明(設計)人: | 銀新元;趙月昌;高瑋;閆凌;銀娟;陳繼鋼;王曉琳 | 申請(專利權)人: | 包頭華明高納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21/02 | 分類號: | B01D21/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威世博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0 | 代理人: | 鐘子敏 |
| 地址: | 014020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稀土*** | 國省代碼: | 內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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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稀土 拋光 生產 沉降 裝置 | ||
1.一種稀土拋光粉生產用沉降裝置,包括沉淀池主體(10),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池主體(10)上方內部開設有沉淀室(9),且沉淀室(9)設有至少3個,所述沉淀室(9)之間連接有隔離擋板(12),且隔離擋板(12)內部開設有流動通孔(13),所述沉淀池主體(10)兩側外部分別連接有沉淀池進水口(3)和出水口(6),所述沉淀池進水口(3)外部連接有水力旋流器主體(2),且水力旋流器主體(2)外部連接有稀土拋光粉進水口(1),所述沉淀室(9)底面為傾斜結構,且沉淀室(9)底面朝向沉淀池進水口(3)的方向傾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稀土拋光粉生產用沉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室(9)底端外部連接有沉淀物出口(8),且沉淀物出口(8)外部安裝有通止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稀土拋光粉生產用沉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池主體(10)兩側內部均開設有限位凹槽(7),且限位凹槽(7)內嵌合安裝有隔離擋板(12)。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稀土拋光粉生產用沉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離擋板(12)底端高度高于限位凹槽(7)底部高度,且隔離擋板(12)頂端兩側外部均連接有氣動推桿(11)。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稀土拋光粉生產用沉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池主體(10)頂端外部連接有橫梁架板(4),且沉淀池主體(10)上安裝有電動氣缸(5)。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稀土拋光粉生產用沉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氣缸(5)底端外部電性連接有氣動推桿(11),且氣動推桿(11)與隔離擋板(12)頂面相互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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