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鍋爐燃燒機用警示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573381.3 | 申請日: | 2020-04-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108346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8 |
| 發明(設計)人: | 靖永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泰安市昌信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2B37/42 | 分類號: | F22B37/42;F22B37/47;F24H9/20;G08B21/14 |
| 代理公司: | 山東國誠精信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37312 | 代理人: | 林劍 |
| 地址: | 271000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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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鍋爐 燃燒 警示 機構 | ||
1.一種鍋爐燃燒機用警示機構,包括檢修蓋(1)、安裝箱(2)和氣體警報器(3),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箱(2)的底部固定安裝有出線端(201),且安裝箱(2)的兩側設有散熱窗(202),所述安裝箱(2)的內部通過螺栓安裝有氣體警報器(3),所述氣體警報器(3)的下方通過螺栓安裝有控制器(4),所述控制器(4)的下方通過螺栓安裝有氣壓表(5),所述氣壓表(5)的一側通過螺栓安裝有溫度表(6),所述安裝箱(2)的背面通過螺栓安裝有安裝架(7),所述安裝箱(2)的正面通過螺栓安裝有檢修蓋(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鍋爐燃燒機用警示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4)的正面設有控制鍵(401),控制鍵(401)的上方設有電路保護器(402),電路保護器(402)的正面粘貼有警示燈牌(403),且控制器(4)的底部通過電源線安裝有電源插頭(404)。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鍋爐燃燒機用警示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架(7)內安裝有安裝板(701),安裝板(701)的正面焊接有卡架(702),卡架(702)的正面設有兩組安裝孔(703)。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鍋爐燃燒機用警示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壓表(5)的底部固定安裝有連接線(501),連接線(501)的底端固定安裝有氣壓傳感器(502)。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鍋爐燃燒機用警示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溫度表(6)的底部固定安裝有導線(601),導線(601)的底端固定安裝有溫度傳感器(602)。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鍋爐燃燒機用警示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檢修蓋(1)的正面設有安裝槽(101),安裝槽(101)的下方固定安裝有觀察窗(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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