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照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567012.3 | 申請日: | 2020-04-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526313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8 |
| 發明(設計)人: | 張柏寧;戶俊峰;劉艷嬌;李玉江;楊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中農富通園藝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9/03 | 分類號: | F21S9/03;F21V23/06;F21V17/12;F21V21/36;F21V21/22;F21V31/00;F21V7/04;F21V27/00;F21V21/06;F21V23/04;H02S20/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孚睿灣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74 | 代理人: | 王冬杰 |
| 地址: | 101100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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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裝置 | ||
1.一種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箱體組件和照明組件,所述照明組件安裝在所述箱體組件的內部,
所述箱體組件包括箱體、拉桿、工具箱、萬向輪、纏線裝置、升降器、照明開關、充電裝置、鋰電池組和插排裝置;
所述箱體的底部對稱安裝有四個所述萬向輪;所述拉桿固定安裝在所述箱體第一側面的中間位置且設置為能伸縮結構;所述箱體的頂部靠近所述拉桿的一側安裝有所述工具箱;
所述箱體的第二側面上安裝有升降器、纏線裝置、充電裝置和照明開關;所述升降器和纏線裝置均設置為輪軸式結構且均包括活動桿組件和設置在其下方的凹槽;所述活動桿組件均包括第一活動桿、第二活動桿、第三活動桿和滾軸,所述第一活動桿和第二活動桿通過所述滾軸固定連接,所述第三活動桿為能伸縮結構且其第一端均與所述第二活動桿固定連接,其第二端均伸入到所述箱體的內部;所述升降器的第三活動桿的內端與所述照明組件中的升降桿固定連接;所述纏線裝置的第三活動桿的內端連接有卷線輪,所述卷線輪上纏繞有電線;所述充電裝置包括鋰電池充電口和第一防雨擋片;
所述鋰電池組設置在所述箱體的內底部與所述箱體的第三側面的內壁固定連接;
所述箱體的第三側面上安裝有所述插排裝置,所述插排裝置包括插排開關、能拆卸的插排和第二防雨擋片,所述插排開關設置在所述插排上,所述第二防雨擋片設置在所述插排的上方,所述插排的內部與所述卷線輪上的電線相連接;以及
所述照明組件包括太陽能板、角度調節裝置、金屬反光罩、螺紋裝置、照明燈、保護燈套和升降桿;所述升降桿設置為能伸縮式結構且其底部與所述箱體底部固定連接,所述升降桿的頂部安裝有所述照明燈,所述照明燈的外面設置有所述保護燈套,所述保護燈套的上面設置有能聚光的金屬反光罩,所述升降桿的頂部、所述保護燈套和所述金屬反光罩通過所述螺紋裝置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金屬反光罩的上方設置有所述角度調節裝置,所述角度調節裝置上方設置有所述太陽能板且其兩端分別與所述太陽能板和所述金屬反光罩固定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設置為長方體結構且其高度大于其長度和寬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器和纏線裝置均設置為能活動結構,所述活動桿能通過所述滾軸折疊進所述凹槽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排裝置位于所述鋰電池組的上方并且能拆卸和移動。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裝置的位置與所述鋰電池的位置相對應。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寬度大于所述活動桿的寬度且其長度大于所述第一活動桿和第二活動桿折疊后的長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太陽能板的大小大于所述箱體上表面開口的大小。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通過所述角度調節裝置使所述太陽能板充分接觸陽光對所述鋰電池組進行充電。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開關、纏線裝置和所述充電裝置位于同側且均位于所述箱體的第二側面靠近所述鋰電池組的一側與所述插排裝置相鄰,所述纏線裝置位于上端,所述充電裝置位于底部,所述照明開關位于第二側面的上端靠近第三側面的角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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