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煤礦防爆蓄電池電機車用帶液壓直推制動機構的走行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561290.8 | 申請日: | 2020-04-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995596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24 |
| 發明(設計)人: | 劉懷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淮北陽光工礦機車制造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H11/06 | 分類號: | B61H11/06;B61C3/00;B61C9/38 |
| 代理公司: | 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 32207 | 代理人: | 張蘇沛 |
| 地址: | 235000 ***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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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煤礦 防爆 蓄電池 機車 液壓 制動 機構 行裝 | ||
1.一種煤礦防爆蓄電池電機車用帶液壓直推制動機構的走行裝置,包括車輪(1)、電動機、連接件(5)、液壓缸(4)、制動件(3),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機為直驅電動機(21),所述車輪(1)組裝在所述直驅電動機(21)的輸出軸兩側,所述連接件(5)連接在所述直驅電動機(21)上,所述液壓缸(4)固定在所述連接件(5)上,所述制動件(3)與所述液壓缸(4)連接,所述液壓缸(4)通過伸縮動作直接帶動所述制動件(3)對所述車輪(1)進行壓緊制動或解除制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礦防爆蓄電池電機車用帶液壓直推制動機構的走行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直驅電動機(21)的殼體和所述連接件(5)可通過整體加工制造為一體結構,也可通過分別加工后再組裝為整體固定結構。
3.一種煤礦防爆蓄電池電機車用帶液壓直推制動機構的走行裝置,包括輪對(8)、電動機、連接件(5)、液壓缸(4)、制動件(3),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機為一級傳動電動機(22),所述一級傳動電動機(22)組裝在所述輪對(8)的輪軸上,所述連接件(5)連接在所述一級傳動電動機(22)上,所述液壓缸(4)固定在所述連接件(5)上,所述制動件(3)與所述液壓缸(4)連接,所述液壓缸(4)通過伸縮動作直接帶動所述制動件(3)對所述輪對(8)的車輪進行壓緊制動或解除制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煤礦防爆蓄電池電機車用帶液壓直推制動機構的走行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級傳動電動機(22)的殼體和所述連接件(5)可通過整體加工制造為一體結構,也可通過分別加工后再組裝為整體固定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煤礦防爆蓄電池電機車用帶液壓直推制動機構的走行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壓缸(4)為壓力液體驅動結構,當液壓缸內各腔液體壓力不同時,壓力液體驅動液壓缸伸縮動作,液壓缸帶動制動件對車輪進行壓緊制動或解除制動。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煤礦防爆蓄電池電機車用帶液壓直推制動機構的走行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壓缸(4)為彈簧釋放回縮結構,彈簧設置在液壓缸有桿腔內,當壓力液體輸送到液壓缸無桿腔內時,液壓缸活塞桿伸出,有桿腔內的彈簧被壓縮,液壓缸帶動制動件對車輪進行壓緊制動;當液壓缸無桿腔內液體壓力卸載時,有桿腔內被壓縮的彈簧釋放彈性力使液壓缸活塞桿縮回,液壓缸帶動制動件與車輪分離解除制動。
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煤礦防爆蓄電池電機車用帶液壓直推制動機構的走行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壓缸(4)為彈簧釋放伸出結構,彈簧設置在液壓缸無桿腔內或液壓缸體外的活塞桿上,當壓力液體輸送到液壓缸有桿腔內時,液壓缸的活塞桿回縮,無桿腔內的彈簧或缸體外活塞桿上的彈簧被壓縮,液壓缸帶動制動件與車輪分離解除制動;當液壓缸有桿腔內液體壓力卸載時,無桿腔內或缸體外活塞桿上被壓縮的彈簧釋放彈性力使液壓缸活塞桿伸出,液壓缸帶動制動件對車輪進行壓緊制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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