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超高層地下室無梁板柱帽模板頂托及其支撐體系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556959.4 | 申請日: | 2020-04-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974318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20 |
| 發明(設計)人: | 張相平;王劍柄;曹江;周蕓蕓;趙玉獻;程國中;劉昌森;姜巖峰;韋國豪;崔澤;王云鑫;蔣世攀;李康;劉洋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G11/36 | 分類號: | E04G11/36;E04G11/52;E04G11/56;E04G13/02;E04G2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建聯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004 | 代理人: | 王靈靈;劉湘舟 |
| 地址: | 100070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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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高層 地下室 無梁板柱帽 模板 及其 支撐 體系 | ||
1.一種超高層地下室無梁板柱帽模板頂托,配合托座(7)使用,其特征在于:包括立桿(1)、斜桿(3)和抱箍(4),所述立桿(1)底端設有與托座(7)適配的螺紋段,所述螺紋段上螺紋連接有盤扣(2),所述斜桿(3)焊接于立桿(1)上,所述立桿(1)和斜桿(3)頂端分別鉸接有抱箍(4),所述抱箍(4)包括U形折彎槽(401),所述U形折彎槽(401)開口處兩端垂直槽幫向外彎折形成固定耳(402),槽底外側垂直設有鉸接耳(403),所述U形折彎槽(401)兩側槽幫、固定耳(402)、鉸接耳(403)上均設置有通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超高層地下室無梁板柱帽模板頂托,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桿(1)和斜桿(3)頂端通過銷釘(5)鉸接在鉸接耳(403)上的通孔內,通過銷釘(5)的旋緊或放松實現抱箍(4)與立桿(1)、斜桿(3)連接角度的調節。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超高層地下室無梁板柱帽模板頂托,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桿(3)為伸縮桿,包括螺紋連接的內桿和外桿。
4.一種支撐體系,包含如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超高層地下室無梁板柱帽模板頂托,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柱帽模板(8)、柱身模板(10)、樓板模板(11)、柱身箍架(12)和樓板支撐架(13),所述柱帽模板(8)頂端與樓板模板(11)密封連接,底端與柱身模板(10)密封連接,所述柱帽模板頂托豎向設置,按均勻間距固定于柱帽模板(8)外側,頂住柱帽模板(8),所述柱身箍架(12)固定于柱身模板(10)四周,卡緊柱身模板(10),所述樓板支撐架(13)固定設于樓板模板(11)下方,托住樓板模板(11),所述柱帽模板頂托、柱身箍架(12)和樓板支撐架(13)之間通過橫向連桿(14)固定連為一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支撐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柱帽模板(8)外側間隔釘設背楞木方(9),所述背楞木方(9)斜豎向設置,所述抱箍(4)尺寸與背楞木方(9)尺寸相適配,卡設在背楞木方(9)上,所述固定耳(402)貼緊柱帽模板(8),所述U形折彎槽(401)兩側槽幫、固定耳(402)上的通孔內設有鐵釘(6),所述鐵釘(6)分別釘入背楞木方(9)和柱帽模板(8)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支撐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楞木方(9)長度與柱帽模板(8)斜豎向尺寸相適配,所述立桿(1)和斜桿(3)頂端鉸接的抱箍(4)分別固定在背楞木方(9)頂底兩端內側。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支撐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柱帽模板(8)、柱身模板(10)和樓板模板(11)的模板對接口位置倒角拼接并采用鐵釘(6)釘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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