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基于建筑經濟的可重復使用的護欄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538237.6 | 申請日: | 2020-04-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336897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12 |
| 發明(設計)人: | 劉長庚 | 申請(專利權)人: | 劉長庚 |
| 主分類號: | E04H17/14 | 分類號: | E04H17/14;E04H17/20;E04H17/22;E01F9/669;E04B1/343 |
| 代理公司: | 石家莊隆康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3140 | 代理人: | 李慧 |
| 地址: | 224300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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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建筑 經濟 重復使用 護欄 | ||
1.一種基于建筑經濟的可重復使用的護欄,包括框架(1)、柵欄(5)、安裝槽(6)、第一調節槽(8)和插銷(15),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1)的內部活動連接有柵欄(5),所述柵欄(5)的底部開設有頂尖(2),所述柵欄(5)的底部開設有底尖(14),所述柵欄(5)的兩側分別固定有連桿(18),所述連桿(18)的一端焊接固定有調節套(23),所述調節套(23)分別滑動套接在框架(1)內固定的螺桿(16)上,所述調節套(23)上下兩側的螺桿(16)上均螺紋連接有調節螺母(22),所述框架(1)的一側開設有安裝槽(6),所述框架(1)的另一側開設有插銷(15),所述框架(1)之間通過固定螺栓(20)固定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建筑經濟的可重復使用的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柵欄(5)之間通過連接板(12)固定連接,且柵欄(5)的表面粘接有警示帶(4),所述柵欄(5)上固定有標識牌(9)。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建筑經濟的可重復使用的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1)兩側的分別開設有第一調節槽(8)和第二調節槽(17),所述第一調節槽(8)和第二調節槽(17)內均豎直固定有螺桿(16)。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建筑經濟的可重復使用的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1)的頂部開設有通孔(3),且框架(1)的底部固定有底腳(10),所述頂尖(2)放置于通孔(3)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建筑經濟的可重復使用的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1)的下部固定連接有橫梁(11),且橫梁(11)的頂部開設有放置槽(13),所述底尖(14)放置在放置槽(13)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建筑經濟的可重復使用的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槽(6)上開設有安裝孔(7),所述插銷(15)上開設有固定孔(19),且插銷(15)插接在安裝槽(6)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建筑經濟的可重復使用的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螺栓(20)的一端貫穿安裝孔(7)和固定孔(19),且固定螺栓(20)的一端螺紋連接有鎖緊螺母(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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