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多功能便攜式視功能檢測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482915.1 | 申請日: | 2020-04-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415708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29 |
| 發明(設計)人: | 艾莉;蔣婷;張容嘉;于洪強;周林雪;展文豪;張元;王立志;徐東亮;薛書騏;王洋;劉立松;沈永宏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春奧普光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3/18 | 分類號: | A61B3/18 |
| 代理公司: | 長春中科長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22218 | 代理人: | 高一明;郭婷 |
| 地址: | 130033 吉林省*** | 國省代碼: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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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多功能 便攜式 功能 檢測 設備 | ||
1.一種多功能便攜式視功能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大屏幕組件(1)、小屏幕組件(3)、反射組件(5)、用于固定小屏幕組件(3)和反射組件(5)的后支架(4)、光學模塊(9)、用于固定光學模塊(9)的前支架(6)以及用于閃光融合頻率檢測的閃光燈組件(11);
所述大屏幕組件(1)與所述后支架(4)前側固定;所述小屏幕組件(3)、反射組件(5)、后支架(4)、前支架(6)、光學模塊(9)以及閃光燈組件(11)均封裝于殼體(10)內部;
其中,所述大屏幕組件(1)包括大屏幕(1.2),所述小屏幕組件(3)包括小屏幕(3.2),所述反射組件(5)包括兩塊能夠繞軸旋轉的反射鏡(5.4),所述光學模塊(9)包括兩塊能夠沿前支架(6)滑動的透鏡(9.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多功能便攜式視功能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大屏幕組件(1)還包括與所述后支架(4)前側固定的大屏幕外殼(1.1),所述大屏幕(1.2)邊緣套設壓條(1.3)后壓接于大屏幕外殼(1.1)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多功能便攜式視功能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大屏幕外殼(1.1)內大屏幕(1.2)兩側設有兩組安裝塊,兩組連接件分別套在對應安裝塊上,每個連接件的底部均與后支架(4)通過螺栓固定,且連接處設有墊塊(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多功能便攜式視功能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小屏幕組件(3)還包括支撐小屏幕(3.2)的小屏幕支架(3.1),所述小屏幕支架(3.1)通過螺栓固定在后支架(4)頂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多功能便攜式視功能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組件(5)還包括用于固定反射鏡(5.4)的反射鏡支架(5.3)上,其底部設有兩個供滾動軸通過的圓孔,所述滾動軸的兩側軸頸分別與兩個滾動軸承內圈配合,所述兩個滾動軸承的外圈與兩個軸承座(5.2)的軸承座孔配合,所述兩個軸承座(5.2)均固定于后支架(4)頂部,所述反射鏡支架(5.3)頂部還裝有設置在殼體(10)外部的提手(8)。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多功能便攜式視功能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滾動軸的一側軸頸處裝有與軸頸間隙配合的拉銷(5.1),所述拉銷(5.1)設置于殼體外側,且能夠繞軸頸旋轉并于后支架(4)上自動定位。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多功能便攜式視功能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模塊(9)還包括用于固定透鏡(9.2)的鏡筒,所述鏡筒(9.1)的兩側設有軌道(9.3),所述前支架(6)上裝有滑座,軌道能夠沿滑座上下滑動。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多功能便攜式視功能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支架(6)上還設有限位機構(7),用于阻止光學模塊(9)從前支架(6)上掉落。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多功能便攜式視功能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閃光燈組件(11)由閃爍LED燈、燈座、可切換勻化玻璃三個部分組成,設置于殼體(10)內前支架(6)外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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