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有機廢水處理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457068.3 | 申請日: | 2020-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847553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03 |
| 發明(設計)人: | 劉東斌;言海燕;王喜;徐德良;陳亞利;曹文娟;劉燁煊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鐵環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08 | 分類號: | C02F9/08;C02F101/30 |
| 代理公司: | 長沙歐諾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3234 | 代理人: | 歐穎;張文君 |
| 地址: | 410000 湖南省長沙市高新開***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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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有機 廢水處理 裝置 | ||
1.一種有機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連通的混凝池(2)、沉淀池(3)和光催化氧化池(4),所述混凝池(2)與沉淀池(3)之間設有第一溢流口(A),所述沉淀池(3)與光催化氧化池(4)之間設有第二溢流口(B),所述第一溢流口的高度高于進水口(2.1)的高度但低于第二溢流口(B)的高度;所述沉淀池中設有包括多條溢流槽(6)和集水溝(7)的溢流單元、沉淀斜管(8)和用于安裝固定所述沉淀斜管以及用于導流廢水的斜管安裝板(9),所述溢流單元位于沉淀池的上部且其底面的高度高于第一溢流口(A)的上沿高度,所述沉淀斜管設置在所述溢流單元下方,所述斜管安裝板設置在靠近第一溢流口(A)的位置,每個所述溢流槽(6)的至少一個側壁上設有至少一處溢流槽入水處(C),所述斜管安裝板(9)使得來自于混凝池(2)和第一溢流口(A)的廢水從沉淀斜管(8)的底部經斜管內向上流動到每條溢流槽(6)的溢流槽入水處(C),且廢水從所述溢流槽入水處(C)進入溢流槽(6)內部,再先后經與溢流槽(6)內部連通的集水溝(7)和第二溢流口(B)進入光催化氧化池(4)內;所述光催化氧化池內頂部設有沿上下方向設置的多個催化板(10)和多個紫外光發生機構(11),多個所述紫外光發生機構間隔設置在所述催化板之間,所述催化氧化池的底部設有曝氣機構(1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凝池與沉淀池(3)相對一側的底部設有進水口(2.1),所述進水口連接有進水管(1);所述混凝池的頂部設有攪拌器(13),所述攪拌器的攪拌桿伸入至所述混凝池內,所述混凝池的底部設有加藥管道(14),所述加藥管道與水流方向設置在同一豎直面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溢流單元包括長度方向沿水流方向平行設置的多條溢流槽(6),多條所述溢流槽的出水端相連以構成與所述第二溢流口連通的所述集水溝(7)。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斜管(8)下端朝向所述混凝池(2)一側傾斜,所述沉淀斜管與水平面之間的夾角在45°~75°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斜管安裝板(9)包括豎板和連接在豎板下端的斜板,所述豎板的上端與所述溢流槽相連,所述斜板的下端朝向所述光催化氧化池(4)一側傾斜。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有機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板向下延伸的長度為所述沉淀斜管(8)長度的五分之二到五分之三,所述斜板與水平面之間的夾角在45°~75°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池(3)底部設置有污泥斗,所述污泥斗底部設置有排泥管(15)。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催化板(10)沿水流方向依次平行布置,相鄰兩塊所述催化板之間設有至少一個所述紫外光發生機構(11);所述光催化氧化池與沉淀池(3)相對一側的上部設有出水口,所述出水口連接有出水管(5)。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有機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氧化池(4)為圓柱體結構,多個所述紫外光發生機構(11)之間在所述催化氧化池內俯視呈菱形布置。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板(10)為表面設有二氧化鈦光催化層的網狀結構,所述催化板的網孔目數為50~80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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