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地基打樁機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452113.6 | 申請日: | 2020-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175773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18 |
| 發明(設計)人: | 王朝壘;楊春;李瑞鑫;朱海賓;李張成;曹錕;邵平軍;景佳;葛之亮;李傳班;占昌凡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中礦資源地質勘查有限公司;中礦資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7/06 | 分類號: | E02D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易捷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613 | 代理人: | 韓國勝 |
| 地址: | 102300 北京市門頭***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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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地基 打樁機 | ||
1.一種地基打樁機,包括動力機構、行走機構、回轉機構和操作室(130),所述操作室(130)內設置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動力機構、所述行走機構和所述回轉機構工作,其特征在于,
所述動力機構包括支撐桿(60)、與所述支撐桿(60)前后側壁相滑動的電機底座(10)、與所述電機底座(10)固定連接的工作電機(20)、鉆桿(40)、鉆頭(50)和護筒(70);
所述支撐桿(60)的前后側壁均開設有滑道(601),所述電機底座(10)與所述滑道(601)滑動連接,所述工作電機(20)的輸出端插接于所述鉆桿(40)的一端,所述鉆桿(40)的另一端與所述鉆頭(50)固定連接,所述工作電機(20)通過所述電機底座(10)滑動設置于所述支撐桿(60)的一端,所述支撐桿(60)的另一端滑動連接于所述護筒(70);
所述護筒(70)包括外筒壁(701)和滑動桿(704);
所述滑動桿(704)為倒置“L”型,所述滑動桿(704)豎直部分的下端與所述外筒壁(701)固定連接,所述滑動桿(704)水平部分的左端滑動安裝于滑槽(705),且所述滑槽(705)開設于所述支撐桿(60)的右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基打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桿(704)豎直部分的中部設有彈簧(708)。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基打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筒壁(701)的底部設置有鋸齒(707)。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基打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護筒(70)還包括內筒壁(702)和多個壓縮彈簧(703);
所述內筒壁(702)的外部與所述外筒壁(701)的內部相套接,所述外筒壁(701)的內側壁間隔開設有凹槽(706),所述凹槽(706)共有四個,所述壓縮彈簧(703)的一端與所述凹槽(706)相抵,所述壓縮彈簧(703)的另一端與所述內筒壁(702)的外側壁固定連接,所述外筒壁(701)、所述內筒壁(702)和所述鉆桿(40)三者均相互同軸,所述鉆桿(40)穿過所述內筒壁(702)。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基打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室(130)的下側設置有連接板(140),所述連接板(140)的四角處均固定連接有支腿(90),所述連接板(140)的上表面與支撐機構的一端相鉸接,所述支撐機構的另一端鉸接于所述支撐桿(60)的左側壁。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地基打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腿(90)的底部均通過支腿液壓缸(110)連接有底盤(120)。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基打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機構包括行走履帶(80)和行走液壓缸,所述控制器用于控制所述行走液壓缸驅動行走履帶(80)工作。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地基打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機構由中速液壓馬達通過減速器帶動,在控制器控制的四個所述支腿液壓缸(110)的配合下,可使打樁機實現360度回轉。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基打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電機(20)的輸出端與減速器(30)的一端相連接,所述減速器(30)的另一端插接于所述鉆桿(40)的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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