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日歷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439809.5 | 申請日: | 2020-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506942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5 |
| 發明(設計)人: | 吳玉簫;姜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攀枝花學院 |
| 主分類號: | G09D3/04 | 分類號: | G09D3/04 |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橋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51124 | 代理人: | 蔣勇 |
| 地址: | 617000 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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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日歷 裝置 | ||
1.日歷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板(1)、第一日期刻度部(2)、第二日期刻度部(3)、第一日期提示夾子(4)、第二日期提示夾子(5),底板(1)、第一日期刻度部(2)、第二日期刻度部(3)由剛性材料制成;第一日期刻度部(2)設置在底板(1)的前側,第一日期提示夾子(4)匹配設置在第一日期刻度部(2)上,且第一日期提示夾子(4)能夠在第一日期刻度部(2)上左右移動;
第二日期刻度部(3)設置在底板(1)的后側,第二日期提示夾子(5)匹配設置在第二日期刻度部(3)上,且第二日期提示夾子(5)能夠在第二日期刻度部(3)上左右移動;
第一日期刻度部(2)、第二日期刻度部(3)與第一日期刻度部(2)、第二日期刻度部(3)之間的底板(1)所形成的區域構成了手機放置空間(6)。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日歷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日期刻度部(2)為月刻度部,第一日期刻度部(2)上依次設置有1-12的數字標識;第二日期刻度部(3)為日刻度部,第二日期刻度部(3)上依次設置有1-31的數字標識。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日歷裝置,其特征在于:底板(1)、第一日期刻度部(2)、第二日期刻度部(3)均由竹制材料制成。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日歷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日期刻度部(2)由相互平行間隔設置的12塊竹塊構成,第二日期刻度部(3)由依次緊靠在一起的31塊竹塊構成。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日歷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日期提示夾子(4)可拆卸設置在第一日期刻度部(2)上,且第一日期提示夾子(4)的顏色與第一日期刻度部(2)顏色不同;第二日期提示夾子(5)可拆卸設置在第二日期刻度部(3)上,且第二日期提示夾子(5)的顏色與第二日期刻度部(3)顏色不同。
6.如權利要求1至5任意一項所述的日歷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日期刻度部(2)的高度低于第二日期刻度部(3)的高度。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日歷裝置,其特征在于:底板(1)呈水平設置,第一日期刻度部(2)、第二日期刻度部(3)均垂直直立設置在底板(1)上,且第一日期刻度部(2)與第二日期刻度部(3)相互平行。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日歷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日期刻度部(2)的截面為上小下大的梯形形狀,第二日期刻度部(3)的截面為上小下大的梯形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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