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357527.0 | 申請日: | 2020-03-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82856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30 |
| 發明(設計)人: | 范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H13/14 | 分類號: | H01H13/14;H01H13/04;H05K5/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慧實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480 | 代理人: | 孫東杰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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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設備 | ||
1.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括邊框、固定于所述邊框內側的信號觸發器件和穿裝于所述邊框的按鍵,所述邊框設有與所述信號觸發器件正對的按鍵孔,所述按鍵孔內側壁設有止位凸起,所述按鍵包括穿過所述邊框并鄰近所述信號觸發器件的鍵柱、連接所述鍵柱并與所述按鍵孔配合的鍵帽和扣合于所述鍵帽朝向所述信號觸發器件一側的卡板,所述卡板設有與所述止位凸起進行限位配合的卡勾。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止位凸起分別設置于所述按鍵孔在長度方向相對的兩個內側壁上,所述卡板對應所述鍵帽長度方向的兩端分別設有兩個所述卡勾。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鍵帽設有兩個鉚釘孔,兩個所述鉚釘孔分別位于所述鍵帽長度方向的兩端,所述鉚釘孔由所述鍵帽朝向所述鍵柱一側至遠離所述鍵柱一側延伸,所述按鍵還包括穿過所述卡板并分別與兩個所述鉚釘孔過盈配合的兩個鉚釘。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鍵帽設有卡槽,所述卡槽由所述鍵帽朝向所述鍵柱一側至遠離所述鍵柱一側延伸,所述卡板設有固定于所述卡槽的凸起,并對應所述凸起形成有內凹的凹槽,所述鍵柱的一端經所述凹槽與所述卡板及所述鍵帽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按鍵還包括固定連接所述鍵柱和所述卡板的彈性墊片,所述彈性墊片至少部分固定于所述凹槽內。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按鍵還包括兩個彈性件,兩個所述彈性件分別套設于兩個所述鉚釘端部,并彈性壓縮于所述鍵帽和所述邊框。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邊框鄰近所述信號觸發器件一側設有與所述按鍵孔連通的按鍵導向孔,所述鍵柱穿過所述按鍵導向孔,并與所述按鍵導向孔間隙配合。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鍵柱遠離所述鍵帽的一端沿周向設有密封圈,所述密封圈的外周側壁與所述按鍵導向孔的內周側壁過盈配合。
9.根據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還包括固定于所述邊框內的主板,所述信號觸發器件設置于所述主板上。
10.根據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還包括與所述邊框相蓋合的透光蓋板和貼合于所述透光蓋板并位于所述透光蓋板及所述邊框之間的顯示屏。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還包括與所述邊框背離所述透光蓋板一側相蓋合的背板。
12.根據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還包括穿戴配件,所述穿戴配件可拆卸連接于所述邊框。
13.根據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鍵帽朝向所述信號觸發器的一側設有導向柱,所述導向柱穿過所述卡板,并位于所述卡勾靠近所述鍵柱一側,所述邊框設有與所述導向柱間隙配合的導向孔。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鍵帽設有沿長度方向排布的多個按壓部,所述按鍵包括多個所述鍵柱,多個所述鍵柱分別正對多個所述按壓部連接于所述鍵帽,所述電子設備包括多個所述信號觸發器件,多個所述信號觸發器件分別鄰近多個所述鍵柱的端部。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按鍵包括兩個卡板,兩個所述卡板扣合連接于所述鍵帽長度方向的兩端,所述鍵柱在兩個所述卡板之間連接所述鍵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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