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便攜式吸塵器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306312.6 | 申請日: | 2020-03-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155641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1 |
| 發明(設計)人: | 馬雪冬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海依斯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5/24 | 分類號: | A47L5/24;A47L9/10;A47L9/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21 | 代理人: | 解敬文;施艷榮 |
| 地址: | 215144 江蘇省蘇州市相***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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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吸塵器 | ||
1.一種便攜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可拆卸的塵杯(100)、一端與塵杯(100)配合連接且收容電機(210)的機體(200)、以及與所述機體(200)另一端相連接且可拆卸的電池組件(300)或充電座(500),其中所述充電座(500)與所述機體(200)另一端相連接并提供直流或交流電力,所述電池組件(300)與所述機體(200)另一端相連接則提供直流電力;在需要電池時,將所述塵杯(100)、機體(200)、電池組件(300)、充電座(500)四個元件組裝使用;不需要電池時,則將所述塵杯(100)、機體(200)、充電座(500)三個元件組裝使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組件(300)至少部分被所述充電座(500)收容并固定。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210)的中心軸線與所述塵杯(100)的中心軸線、電池組件(300)或充電座(500)的中心軸線在同一直線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200)設置有一機體按鈕(206),而所述充電座(500)則設置有充電座按鈕(506),其中當所述充電座(500)與所述機體(200)另一端相連接時,所述充電座按鈕(506)位于機體按鈕(206)上方且允許機體按鈕(206)動作。
5.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塵杯(100)、機體(200)、電池組件(300)、充電座(500)為圓筒形,其中所述電池組件(300)的直徑小于塵杯(100)、機體(200)、充電座(500)的直徑,且所述電池組件(300)的至少部分圓周面為用戶的握持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塵杯(100)和機體(200)的直徑相同,或者所述機體(200)和充電座(500)的直徑相同。
7.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塵杯(100)包括位于一端的進風管(102)、與進風管(102)相連通的塵杯內腔(104)、位于塵杯內腔(104)的過濾器(106)、位于另一端且位于過濾器(106)下游的出風罩(108)、以及位于內壁且與出風罩(108)相鄰并與機體(200)配合連接的L型鎖孔(109)。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200)包括位于電機(210)上游且與出風罩(108)密封配合的進風柵格(202)、收容電機(210)的電機腔(204)、位于電機腔(204)一端的機體導電片(205)、位于表面的機體按鈕(206)、以及位于機體按鈕(206)下方且位于機體導電片(205)上方的線路板(208)。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組件(300)包括位于其內的電池(302)、位于電池(302)一端且具有電池導電槽(305)的電池插頭(304)、以及位于電池(302)另一端且具有電池導電片(307)的電池插孔(306),而充電座(500)包括可與機體(200)或電池組件(300)的一部分配合的充電座腔(502)、以及設置在充電座腔(502)內且與機體導電片(205)或電池導電片(307)電性連接的充電座插頭(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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