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291982.5 | 申請日: | 2020-03-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987215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16 |
| 發明(設計)人: | 張帥;王楠楠;程永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62 | 分類號: | F23D14/62;F23D14/58;F23D14/46;F23D14/84;F24C3/08;F24C3/10 |
| 代理公司: | 寧波誠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徐雪波;葉桂萍 |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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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燃氣灶 燃燒 | ||
1.一種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包括有
安裝座(1);
混氣室(2),安裝在所述安裝座(1)上,用于混合燃氣和一次空氣;以及
火蓋(3),設置在所述混氣室(2)上;
其特征在于:所述混氣室(2)包括有內外間隔設置、呈螺旋形的內圈壁面(21)、外圈壁面(22)以及連接內圈壁面(21)和外圈壁面(22)的底壁(23),所述內圈壁面(21)、外圈壁面(22)的起始端及終了端分別通過第一側壁(24)和第二側壁(25)連接,所述內圈壁面(21)和外圈壁面(22)上方覆蓋有所述火蓋(3),所述火蓋(3)同樣呈螺旋形,所述火蓋(3)包括有頂壁(31)、與混氣室(2)的內圈壁面(21)相接合的內圈壁(32),與混氣室(2)的外圈壁面(22)相接合的外圈壁、與所述第一側壁(24)相接合的第三側壁(34)以及與所述第二側壁(25)相接合的第四側壁(35),所述安裝座(1)鄰近所述第一側壁(24)或第二側壁(25)的位置用于安裝點火針(4),對應地,所述第三側壁(34)或第四側壁(35)上開設有至少一個點火孔(4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點火針(4)安裝在所述安裝座(1)鄰近所述第四側壁(35)的位置,所述火蓋(3)的外圈壁上開設有至少兩個與所述混氣室(2)相連通的外火孔(33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混氣室(2)中設置有分隔件,所述分隔件將所述混氣室(2)分隔成兩個相互獨立的中央混氣室(26)和外周混氣室(27),相對于外周混氣室(27)而言,所述中央混氣室(26)呈C形,而相鄰圈的所述混氣室(2)之間則形成有供所述中央混氣室(26)圍成的C形腔(260)與外界連通的二次空氣通道(5),所述中央混氣室(26)的C形缺口(261)構成供外部的二次空氣流入所述中央混氣室(26)圍成的C形腔(260)中的開口。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火蓋(3)的內圈壁(32)包括有對應所述中央混氣室(26)圍成的C形腔(260)的第一內圈壁(321),所述第一內圈壁(321)上開設有內火孔(3211)。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座(1)對應中央混氣室(26)的底部形成有至少兩個徑向的二次空氣補充口(11),以便二次空氣通道(5)的空氣經該二次空氣補充口(11)流入所述中央混氣室(26)圍成的C形腔(260)。
6.根據權利要求3~5任意一項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混氣室(2)的終了端與對應的相鄰圈的所述混氣室(2)之間構成所述二次空氣通道(5)的入氣口(51)。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入氣口(51)的截面沿著二次空氣的流動方向逐漸變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件為相接合的第一分隔板(61)和第二分隔板(62),其中第一分隔板(61)設置在所述火蓋(3)的頂壁(31)內表面,而第二分隔板(62)則設置在混氣室(2)的底壁(23)中第一分隔板(61)的下方。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座(1)具有供燃氣和一次空氣分別進入所述中央混氣室(26)和外周混氣室(27)的第一燃氣通孔(12)和第二燃氣通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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