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高阻隔型復合纖維地板制品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291012.5 | 申請日: | 2020-03-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295495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5 |
| 發明(設計)人: | 陳振華;李光保;陸丁柱;胡玉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金銘新型裝飾材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F15/10 | 分類號: | E04F15/10;E04F15/18;B32B21/04;B32B27/30;B32B27/20;B32B9/00;B32B9/04;B32B21/10;B32B27/06;B32B3/06;B32B33/00 |
| 代理公司: | 南京蘇高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陸濤 |
| 地址: | 210000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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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阻隔 復合 纖維 地板 制品 | ||
1.高阻隔型復合纖維地板制品,其特征在于:包括本體(1)且本體(1)由上至下依次設有耐磨層(2)、防火紋理層(3)、棉纖維網隔層(4)、碳纖維加強層I(5)、木板層(6)、碳纖維加強層II(7)、PVC板層(8)與防水材料層(9);所述防火紋理層(3)與棉纖維網隔層(4)為對應設置的C型結構并在防火紋理層(3)與棉纖維網隔層(4)之間設有再生木板層I(10)且防火紋理層(3)為紋理板層上設有防火漆層;所述碳纖維加強層I(5)與木板層(6)為對應設置的C型結構并在碳纖維加強層I(5)與木板層(6)之間設有阻燃材料層(11);所述碳纖維加強層II(7)與PVC板層(8)為對應設置的C型結構并在碳纖維加強層II(7)與PVC板層(8)之間設有再生木板層II(12);所述阻燃材料層(11)為無鹵阻燃材料層;
所述本體(1)左側開設有若干個固定槽(13)并在本體(1)右側設有若干個固定塊(14)且固定槽(13)與固定塊(14)結構對應;所述固定槽(13)貫穿耐磨層(2)、防火紋理層(3)、棉纖維網隔層(4)、碳纖維加強層I(5)與木板層(6)且相鄰的本體(1)之間通過插入固定槽(13)的固定塊(14)進行連接固定;所述固定槽(13)側部設有圍繞本體(1)一周的加強筋I(15)且固定塊(14)側部設有圍繞本體(1)一周的加強筋II(1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阻隔型復合纖維地板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耐磨層(2)為PVC與二氧化三鐵混合層。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阻隔型復合纖維地板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棉纖維網隔層(4)為樹脂層內設有棉纖維組成的網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阻隔型復合纖維地板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防水材料層(9)為樹脂材料層。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阻隔型復合纖維地板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再生木板層I(10)、阻燃材料層(11)、再生木板層II(12)豎向平行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阻隔型復合纖維地板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再生木板層I(10)、阻燃材料層(11)、再生木板層II(12)的高度比為2~3:1:2~5。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阻隔型復合纖維地板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槽(13)與固定塊(14)的截面形狀為矩形。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阻隔型復合纖維地板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槽(13)與固定塊(14)的數量為2、3或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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