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骨蠟涂抹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268109.4 | 申請日: | 2020-03-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862878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06 |
| 發明(設計)人: | 歐陽漢強;姜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北京大學第三臨床醫學院) |
| 主分類號: | A61B17/03 | 分類號: | A61B17/03;A61M35/00;A61B17/5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邱軍 |
| 地址: | 100191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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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涂抹 裝置 | ||
1.一種骨蠟涂抹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握持桿,具有第一端和與所述第一端相對的第二端,且包括在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間的適合于醫生握持的握持段;
第一涂抹頭,具有三棱臺的形狀,包括第一工作面、第二工作面和第一結合面,以其第一結合面與所述握持桿的所述第一端連接;以及
第二涂抹頭,具有圓盤形狀,包括圓形的第三工作面和與所述第三工作面相對的第二結合面,所述第二結合面與所述握持桿的所述第二端連接,
其中,所述第一涂抹頭的所述第一工作面和所述第二工作面以及所述第二涂抹頭的所述第三工作面分別與需要涂抹骨蠟部位的骨骼的生理特征相對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蠟涂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涂抹頭的所述第一工作面和所述第二工作面所對應的所述需要涂抹骨蠟部位的骨骼的生理特征是頸椎椎板和側塊之間人為形成的V形骨槽。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蠟涂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涂抹頭的所述第三工作面所對應的所述需要涂抹骨蠟部位的骨骼的生理特征是頸椎表面的骨眼。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蠟涂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涂抹頭的所述第一工作面和所述第二工作面以及所述第二涂抹頭的所述第三工作面包括粗糙面。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骨蠟涂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粗糙面包括均勻的紋理。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蠟涂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涂抹頭的所述第三工作面的直徑大于所述第二結合面的直徑。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蠟涂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桿的橫截面包括圓形、矩形、正方形、正六邊形、正八邊形形狀。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蠟涂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桿為圓柱體,其長度為8-12厘米,其橫截面的直徑為2-4毫米。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骨蠟涂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桿的長度為10厘米,所述握持桿的橫截面的直徑為3毫米。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蠟涂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工作面與所述第二工作面之間的夾角為20度-70度。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骨蠟涂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工作面與所述第二工作面之間的夾角為30度、45度或60度。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蠟涂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涂抹頭的長度為8-12毫米。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骨蠟涂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工作面和所述第二工作面的長度為10毫米,并且其寬度為5毫米。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蠟涂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涂抹頭的所述第三工作面的直徑為4-6毫米。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骨蠟涂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涂抹頭的所述第三工作面的直徑為5毫米。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蠟涂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桿與所述第一涂抹頭的所述第一結合面垂直且在所述第一結合面的幾何中心彼此連接。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骨蠟涂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桿在其第一端附近包括轉角,所述轉角為30-90度。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蠟涂抹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涂抹頭和所述第二涂抹頭的邊角處包括倒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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