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烹飪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234811.9 | 申請日: | 2020-0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089165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8 |
| 發明(設計)人: | 吳飛;蔡何意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0 | 分類號: | A47J27/00;A47J36/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豐佩印 |
| 地址: | 312017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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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烹飪 器具 | ||
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組件(10),所述殼體組件(10)具有用于容納內鍋(20)的容納空間;
鍋蓋組件(30),所述鍋蓋組件(30)與所述殼體組件(10)相連接,所述鍋蓋組件(30)具有避讓位置和關閉位置;
其中,所述殼體組件(10)和所述鍋蓋組件(30)中的至少一個開設有存儲空間,當所述鍋蓋組件(30)位于所述避讓位置時,所述存儲空間處于打開狀態,當所述鍋蓋組件(30)位于關閉位置時,所述存儲空間處于密封狀態,所述存儲空間用于儲存餐具(4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儲空間包括第一存儲部,所述殼體組件(10)包括:
外殼(11);
中板結構(13),所述中板結構(13)與所述外殼(11)相連接,所述中板結構(13)上設置有所述第一存儲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板結構(13)包括:
環形本體(131),所述環形本體(131)與所述外殼(11)相連接;
凸柱(132),所述凸柱(132)的第一端與所述環形本體(131)相連接,所述凸柱(132)的第二端遠離所述環形本體(131)設置,所述凸柱(132)設置有容納腔,所述環形本體(131)上開設有與所述容納腔相連通的放置口(133)以使所述容納腔形成所述第一存儲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凸柱(132)與所述環形本體(131)一體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凸柱(132)的第二端的端部設置有至少一個漏水孔(134),所述漏水孔(134)與所述容納腔相連通。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腔的朝向所述內鍋(20)一側的腔壁上設置有凹陷部(135)。
7.根據權利要求3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凸柱(132)的第二端設置有安裝孔(136)。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11)的底部開設有排污通道(111),所述排污通道(111)用于將從所述漏水孔(134)處排出的水排出所述外殼(11)外。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儲空間包括第二存儲部,所述鍋蓋組件(30)包括:
外蓋(31),所述外蓋(31)與所述外殼(11)和所述中板結構(13)中的至少一個可活動地連接;
內襯(32),所述內襯(32)與所述外蓋(31)相連接,所述內襯(32)的朝向所述中板結構(13)的一側開設有所述第二存儲部,當所述鍋蓋組件(30)位于所述關閉位置時,所述第一存儲部與所述第二存儲部相配合以形成所述存儲空間。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存儲部為避讓凹槽(321),所述鍋蓋組件(30)位于所述關閉位置時,至少部分的所述餐具(40)位于所述避讓凹槽(321)內,或者,所述餐具(40)位于所述第一存儲部內。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儲空間為多個,多個所述存儲空間間隔地設置,多個所述存儲空間用于收納結構相同或不同的所述餐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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