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于鈦白粉生產中酸解鍋煙囪的連接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215860.8 | 申請日: | 2020-0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924885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3 |
| 發明(設計)人: | 胡越;李慶;翟曉康;馮紀旭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徽金星鈦白(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J15/14 | 分類號: | F16J15/14;F16J15/06;F16J15/10;B01D53/74 |
| 代理公司: | 安徽知問律師事務所 34134 | 代理人: | 郭大美 |
| 地址: | 243000 安徽省***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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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鈦白粉 生產 中酸解鍋 煙囪 連接 裝置 | ||
1.一種用于鈦白粉生產中酸解鍋煙囪的連接裝置,包括液封機構(100)和格擋機構(200),所述液封機構(100)為環形腔體結構,主要由第一液封板(110)、液封底面(120)和第二液封板(130)組成,其中所述第一液封板(110)為酸解鍋煙囪的側壁面;在環形腔體中盛有密封液體(400),所述格擋機構(200)的下端插入到密封液體(400)內;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軟連接機構(300),該軟連接機構(300)包括軟連接膨脹節(320),該軟連接膨脹節(320)的上端與格擋機構(200)連接,軟連接膨脹節(320)的下端與第二液封板(130)連接,從而在所述軟連接機構(300)、所述液封機構(100)和所述格擋機構(200)之間形成封閉的密封區域,區域里填充有密封氣體(50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鈦白粉生產中酸解鍋煙囪的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擋機構(200)為一體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鈦白粉生產中酸解鍋煙囪的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擋機構(200)是由第一擋板(210)和第二擋板(220)可拆卸連接組成。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鈦白粉生產中酸解鍋煙囪的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軟連接膨脹節(320)采用非金屬織物、橡校或合金材料。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鈦白粉生產中酸解鍋煙囪的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軟連接膨脹節(320)通過第一連接結構(310)與所述第二液封板(130)連接,所述軟連接膨脹節(320)通過第二連接結構(330)與所述第二擋板(220)連接,所述第一連接結構(310)和第二連接結構(330)是螺栓連接結構或法蘭連接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鈦白粉生產中酸解鍋煙囪的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軟連接膨脹節(320)由鈦板制成,所述軟連接膨脹節(320)通過焊接與所述第二液封板(130)和所述第二擋板(220)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鈦白粉生產中酸解鍋煙囪的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液封板(110)與所述第一擋板(210)的距離大于所述第二液封板(130)與所述第一擋板(210)的距離。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鈦白粉生產中酸解鍋煙囪的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液封板(110)與所述第一擋板(210)的距離是所述第二液封板(130)與所述第一擋板(210)的距離的1.5-2.5倍。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鈦白粉生產中酸解鍋煙囪的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液封板(130)上部還設置有第三液封板(131),所述第三液封板(131)到所述第一擋板(210)的距離小于所述第二液封板(130)到所述第一擋板(210)的距離。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鈦白粉生產中酸解鍋煙囪的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液封板(130)到所述第一擋板(210)的距離是所述第三液封板(131)到所述第一擋板(210)的距離的1.5-2.5倍。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任一項所述的用于鈦白粉生產中酸解鍋煙囪的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其具有至少兩個連續設置的酸解鍋煙囪連接裝置,其中下方的所述酸解鍋煙囪連接裝置的所述格擋機構(200)的上部與相鄰的上方的所述酸解鍋煙囪連接裝置的所述液封機構(100)的下部固定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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