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烹飪器具及其鍋蓋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213827.1 | 申請日: | 2020-0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591601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26 |
| 發明(設計)人: | 吳飛;蔡何意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8 | 分類號: | A47J27/08;A47J36/3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張相欽 |
| 地址: | 312017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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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烹飪 器具 及其 鍋蓋 | ||
1.一種烹飪器具的鍋蓋,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排氣管(4),所述排氣管(4)設有進氣口(41)及排氣口(42);
限壓閥(5),所述限壓閥(5)堵設在所述排氣口(42)處;
襯蓋(1),所述襯蓋(1)設有容置所述限壓閥(5)的容納腔(11);
面蓋(2),所述面蓋(2)覆蓋在所述襯蓋(1)的頂側,所述面蓋(2)設有與所述容納腔(11)連通的通孔(6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的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面蓋包括主體(20)及蓋板(6),所述主體(20)設有貫通的開口(21),所述蓋板(6)嵌合在所述開口(21)內,所述蓋板(6)設有與所述主體(20)卡扣的若干扣持臂(63),所述通孔(61)設置在所述蓋板(6)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的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6)的頂面(62)與所述主體(20)的上表面(22)齊平。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的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腔(11)的頂部設有出口(12),所述通孔(61)與所述出口(12)通過密封圈(7)密封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的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襯蓋(1)還設有支撐件(8),所述支撐件(8)通過螺釘固定在所述襯蓋(1)上,所述密封圈(7)設有被所述支撐件(8)與所述襯蓋(1)夾持固定的夾持部(71)。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烹飪器具的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件(8)設有向下延伸的固定柱(82),所述固定柱(82)形成上下兩端敞口設置的中空腔(84),所述密封圈(7)設置在所述中空腔(84)內并緊貼所述中空腔(84)的內側壁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器具的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圈(7)設有自所述夾持部(71)向上延伸并包覆所述固定柱(82)的延伸部(73)。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的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襯蓋(1) 一體設有自所述出口(12)周邊緣向上凸伸的支撐柱,所述支撐柱形成上下兩端敞口設置的腔體,所述密封圈(7)設置在所述腔體內并緊貼所述腔體的內側壁面。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器具的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件(8)的頂面(62)設有卡扣槽(85),所述密封圈(7)的上端(74)設有凸伸入所述卡扣槽(85)內的卡扣部(75)。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的鍋蓋,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6)的底面設有沿所述通孔(61)設置的一圈凸筋(64),所述凸筋(64)圍設成排氣通道(65),所述通孔(61)為所述排氣通道(65)的頂部敞口,所述凸筋(64)伸入密封圈(7)內。
1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鍋體及如權利要求1至10中任意一項所述烹飪器具的鍋蓋,所述鍋蓋蓋合在所述鍋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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