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煙氣臭氧脫硝廢液處理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206522.8 | 申請日: | 2020-0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833277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30 |
| 發明(設計)人: | 馬昕霞;劉棟;劉佳豪;陳凌沖;孫德明;李建濤;朱泊旭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電力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2F9/14 | 分類號: | C02F9/14;C02F103/18 |
| 代理公司: | 南京禹為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32272 | 代理人: | 王曉東 |
| 地址: | 200090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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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煙氣 臭氧 廢液 處理 系統 | ||
1.一種煙氣臭氧脫硝廢液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擴容單元(100),包括殼體(101)和設置在所述殼體(101)內部的氣液分離件(102),所述殼體(101)的頂部設置有第一出口(103);
脫硝單元(200),與所述擴容單元(100)相連,包括換熱件(201)和與所述換熱件(201)相連的脫硝件(202);以及,
排污單元(300),包括連接在所述擴容單元(100)底部的流化床(301),在所述殼體(101)和所述流化床(301)之間連接有第一排液泵(302)。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煙氣臭氧脫硝廢液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液分離件(102)包括設置在所述殼體(101)內側壁上的燈罩式進水件(102a),在所述燈罩式進水件(102a)的上部設置有汽水分離器(102b)。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煙氣臭氧脫硝廢液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汽水分離器(102b)和所述第一出口(103)之間通過引流管(102c)相連形成連通。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煙氣臭氧脫硝廢液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換熱件(201)和所述第一出口(103)相連,所述換熱件(201)包括換熱器(201a)和與所述換熱器(201a)相連的冷卻泵(201b),所述冷卻泵(201b)和所述擴容單元(100)分列在所述換熱器(201a)兩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煙氣臭氧脫硝廢液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脫硝件(202)包括依次相連的第二排液泵(202a)和脫硝箱(202b),在所述脫硝箱(202b)的另一端連接有脫硝液制取器(202c)。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煙氣臭氧脫硝廢液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口(103)和所述換熱器(201a)之間還設有調節件(203),包括依次相連的氣壓安全閥(203a)和單向調流閥(203b)。
7.如權利要求1-3或6任一所述的煙氣臭氧脫硝廢液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01)的底部側壁上設置有水位調節閥(104),在底部設置有排污口(105),所述第一排液泵(302)通過所述排污口(105)與所述殼體(101)建立連接。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煙氣臭氧脫硝廢液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01)上沿側壁周向均勻設置有若干壓力調節閥(106)。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煙氣臭氧脫硝廢液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01)上設置有壓力傳感器(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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