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人體傳感器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188873.0 | 申請日: | 2020-0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55307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2 |
| 發明(設計)人: | 詹大德;陳佳;游延筠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綠米聯創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J5/00 | 分類號: | G01J5/00;G01J5/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智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51 | 代理人: | 劉云青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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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人體 傳感器 | ||
1.一種人體傳感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所述殼體具有收容空間,所述殼體設有出光孔,所述出光孔和所述收容空間相貫通;
導光件,收容于所述收容空間,所述導光件包括入光面和出光面,所述出光面至少有部分正對于所述出光孔;
凸出部,設置于所述收容空間,所述凸出部與所述導光件相抵以將所述導光件固定于所述殼體;以及
指示燈,收容于所述收容空間,所述指示燈發出的光線經所述入光面進入所述導光件并自所述出光面出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體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包括間隔設置的第一凸部和第二凸部,所述第一凸部和所述第二凸部均連接于所述殼體,所述導光件設置于所述第一凸部和所述第二凸部之間并與所述第一凸部和所述第二凸部相抵。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人體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部包括第一隔板和第一抵擋塊,所述第二凸部包括第二隔板和第二抵擋塊,所述第一隔板和所述第二隔板間隔設置,所述第一抵擋塊和所述第二抵擋塊均設于所述第一隔板和所述第二隔板之間,且分別連接于所述第一隔板和所述第二隔板,所述導光件包括兩個凸起和主體,所述入光面和所述出光面設于所述主體,所述主體位于所述第一隔板和所述第二隔板之間,兩個所述凸起設置于所述主體的相對兩側并分別抵靠于所述第一抵擋塊和所述第二抵擋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體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件包括限位部,所述限位部位于所述入光面和所述出光面之間并抵靠于所述殼體的側殼。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體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件包括周壁,所述周壁連接于所述入光面和所述出光面之間,所述周壁設有卡槽,所述凸出部嵌設于所述卡槽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人體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周壁包括第一側壁、第二側壁和底壁,所述第一側壁和所述第二側壁相對設置,所述底壁連接于所述第一側壁和所述第二側壁,所述卡槽設于所述第一側壁、所述第二側壁和所述底壁中的至少一者。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體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光面的面積大于所述出光面的面積。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體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件包括周壁,所述周壁連接于所述出光面和所述入光面之間,所述人體傳感器還包括遮光膜,所述遮光膜至少部分設置于所述周壁。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人體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包括底殼和側殼,所述側殼與所述底殼圍設形成所述收容空間,所述導光孔設置于所述側殼,所述凸出部連接于所述底殼。
10.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人體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件為直線型、L型或者錐形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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