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新型煤礦水害防治清淤設備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020180163.3 | 申請日: | 2020-0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922781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3 |
| 發(fā)明(設計)人: | 袁建紅;魏紅印;許珍珍;翟國華;李亞清;王曉飛 | 申請(專利權)人: | 袁建紅;魏紅印;許珍珍;翟國華;李亞清;王曉飛 |
| 主分類號: | E02F5/28 | 分類號: | E02F5/28;E02F3/88;E02F3/90 |
| 代理公司: | 蘇州拓云知識產(chǎn)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344 | 代理人: | 王云峰 |
| 地址: | 033100 山西省呂梁*** | 國省代碼: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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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新型 煤礦 水害 防治 清淤 設備 | ||
1.一種新型煤礦水害防治清淤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車體(1)、履帶(2)、吊臂(5)、豎管(11)、輸送管(16)以及吸盤(12),所述車體(1)兩側設置有履帶(2),所述車體(1)上方設置有底板(3),底板(3)上方固定有底座(4)、輸送管(16)以及電箱(8),所述輸送管(16)與底板(3)之間設置有固定塊(17),輸送管(16)一端連接有隔膜泵(10)。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煤礦水害防治清淤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4)轉動連接有吊臂(5),吊臂(5)與底座(4)之間通過電動推桿(9)連接。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新型煤礦水害防治清淤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吊臂(5)末端連接有橫桿(6),橫桿(6)下方設置有豎管(11),橫桿(6)通過連接桿(7)與豎管(11)固定,所述豎管(11)下方設置有吸盤(12),吸盤(12)開口處設置有漏板(13)。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新型煤礦水害防治清淤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豎管(11)通過軟管一(14)與輸送管(16)連接,輸送管(16)遠離豎管(11)的一段連接有軟管二(18)。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新型煤礦水害防治清淤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漏板(13)上部開有漏洞(21),且在漏板(13)上部設置有電機(15),漏板(13)下方設置有兩個攪拌桿(19),攪拌桿(19)與電機(15)通過轉軸(20)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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