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子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163586.4 | 申請日: | 2020-0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98624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0 |
| 發明(設計)人: | 熊國訪;李明陽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7/14 | 分類號: | H04N7/14;H04N5/225;H04N5/2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邵泳城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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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裝置 | ||
1.一種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部,設置有成像模組;
第二部,可轉動地連接所述第一部,所述第二部相對于所述第一部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轉動,在所述第二部處于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電子裝置呈展開狀態,在所述第二部處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電子裝置呈折疊狀態;
輔助鏡頭,位于所述第二部,在所述第二部處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輔助鏡頭位于所述成像模組的光軸上,以輔助所述成像模組獲取圖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模組包括主鏡頭和連接所述主鏡頭的第一驅動裝置,所述第一驅動裝置用于驅動所述主鏡頭運動以實現對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模組包括主鏡頭和連接所述主鏡頭的第一驅動裝置,在所述第二部處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第一驅動裝置用于驅動所述主鏡頭運動,以使所述主鏡頭的光軸和所述輔助鏡頭的光軸的同軸度小于預設的同軸度閾值。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同軸度閾值包括距離閾值,所述第一驅動裝置用于驅動所述主鏡頭在垂直于所述主鏡頭的光軸的平面移動,以使光軸距離小于所述距離閾值,所述光軸距離為所述主鏡頭的光軸和所述輔助鏡頭的光軸的距離。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同軸度閾值包括角度閾值,所述第一驅動裝置用于驅動所述主鏡頭轉動,以使光軸夾角小于所述角度閾值,所述光軸夾角為所述主鏡頭的光軸和所述輔助鏡頭的光軸的夾角。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包括連接所述輔助鏡頭的第二驅動裝置,在所述第二部處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第二驅動裝置用于驅動所述輔助鏡頭運動以實現對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模組包括主鏡頭,所述第二部包括連接所述輔助鏡頭的第二驅動裝置,在所述第二部處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第二驅動裝置用于驅動所述輔助鏡頭運動,以使所述主鏡頭的光軸和所述輔助鏡頭的光軸的同軸度小于預設的同軸度閾值。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同軸度閾值包括距離閾值,所述第二驅動裝置用于驅動所述輔助鏡頭在垂直于所述輔助鏡頭的光軸的平面移動,以使光軸距離小于所述距離閾值,所述光軸距離為所述主鏡頭的光軸和所述輔助鏡頭的光軸的距離。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同軸度閾值包括角度閾值,所述第二驅動裝置用于驅動所述輔助鏡頭轉動,以使光軸夾角小于所述角度閾值,所述光軸夾角為所述主鏡頭的光軸和所述輔助鏡頭的光軸的夾角。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裝置包括相背的第一側和第二側,所述成像模組用于通過所述第二側獲取圖像,所述電子裝置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側的第一顯示器和位于所述第二側的第二顯示器,所述成像模組包括圖像傳感器;
在所述第二部處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圖像傳感器用于通過所述輔助鏡頭和所述主鏡頭獲取預覽圖像;所述第一顯示器用于顯示所述預覽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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