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物品傳送機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143009.9 | 申請日: | 2020-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768643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27 |
| 發明(設計)人: | 邵來方;蘇宗方;李軍;高明;叢強滋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新北洋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G47/30 | 分類號: | B65G47/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成律師事務所 11646 | 代理人: | 韓夢嘉 |
| 地址: | 264203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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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物品 傳送 | ||
1.一種物品傳送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機架(600)和沿第一方向依次設于所述機架(600)的第一輸送裝置(100)、第二輸送裝置(200)和第三輸送裝置(300),且所述第一輸送裝置(100)、所述第二輸送裝置(200)和所述第三輸送裝置(300)共同形成沿第一方向輸送物品的輸送通道;所述第一輸送裝置(100)用于使相鄰的物品沿第二方向的間距變大;所述第二輸送裝置(200)用于勻速輸送物品且所述第二輸送裝置(200)設有長度沿第二方向延伸的第一間隙(220);所述第三輸送裝置(300)用于使相鄰的物品沿第一方向的間距變大,所述第三輸送裝置(300)設有長度沿第二方向延伸的第二間隙(320);
所述物品傳送機還包括均設于所述機架(600)的第一檢測組件和第二檢測組件,所述第一檢測組件包括多個沿第二方向間隔排布的第一傳感器(410),每個所述第一傳感器(410)包括第一光發生器(411)和第一光接收器(412),且所述第一光發生器(411)和所述第一光接收器(412)沿第三方向相對設置于所述第一間隙(220)的兩側;所述第二檢測組件包括多個沿第二方向間隔排布的第二傳感器(510),每個所述第二傳感器(510)包括第二光發生器(511)和第二光接收器(512),且所述第二光發生器(511)和所述第二光接收器(512)沿第三方向相對設置于所述第二間隙(320)的兩側,第一方向、第二方向和第三方向兩兩相互垂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傳送機,其特征在于,沿第一方向,所述第一檢測組件和所述第二檢測組件的間距小于或等于所述物品傳送機所輸送的最長物品的長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物品傳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輸送裝置(100)包括多個第一傳送機構(110),所述第一傳送機構(110)包括滾輪(111);
所述第一輸送裝置(100)還包括轉向機構(120),多個所述滾輪(111)分別與所述轉向機構(120)傳動連接,且所述滾輪(111)被配置為能夠在所述轉向機構(120)的驅動下繞沿第三方向延伸的軸線轉動,以驅動物品沿與第一方向呈夾角的方向移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物品傳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輸送裝置(200)包括兩個第二傳送機構(210),兩個所述第二傳送機構(210)沿第一方向間隔排布,且兩個所述第二傳送機構(210)之間形成所述第一間隙(220)。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物品傳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傳送機構(210)包括傳送帶(212)和兩個傳動滾筒(211),兩個所述傳動滾筒(211)沿第一方向間隔設置,且所述傳送帶(212)由兩個所述傳動滾筒(211)支撐。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物品傳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輸送裝置(200)還包括傳送電機(240),所述傳送電機(240)與兩個所述第二傳送機構(210)傳動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物品傳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輸送裝置(300)包括多個第三傳送機構(310),多個所述第三傳送機構(310)沿第一方向呈M行排布,沿第二方向呈N列排布,且所述第二間隙(320)設于相鄰的兩行所述第三傳送機構(310)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物品傳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輸送裝置(200)包括多個所述第三傳送機構(310),多個所述第三傳送機構(310)沿第一方向呈兩行排布,沿第二方向呈N列排布,且所述第一間隙(220)設置于相鄰的兩行所述第三傳送機構(310)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物品傳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檢測組件包括X個所述第一傳感器(410),所述第二檢測組件包括Y個所述第二傳感器(510),且X大于Y。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物品傳送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架(600)包括沿第二方向延伸的第一橫支架,所述第一橫支架與所述第一間隙(220)相對,所述第一橫支架包括第一橫板(611)和第二橫板(612),沿第三方向,所述第一橫板(611)和所述第二橫板(612)分別設置于所述第二輸送裝置(200)的兩側;所述第一光接收器(412)設于所述第一橫板(611)且所述第一光發生器(411)設于所述第二橫板(612),或者,所述第一光發生器(411)設于所述第一橫板(611)且所述第一光接收器(412)設于所述第二橫板(612);
所述機架(600)還包括沿第二方向延伸的第二橫支架,所述第二橫支架與所述第二間隙(320)相對,所述第二橫支架包括第三橫板(621)和第四橫板(622),沿第三方向,所述第三橫板(621)和所述第四橫板(622)分別設置于所述第三輸送裝置(300)的兩側;所述第二光接收器(512)設于所述第三橫板(621)且所述第二光發生器(511)設于所述第四橫板(622),或者,所述第二光發生器(511)設于所述第三橫板(621)且所述第二光接收器(512)設于所述第四橫板(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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