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人體探測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134199.8 | 申請日: | 2020-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669387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13 |
| 發明(設計)人: | 何恒甫;張浩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通感微電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V8/10 | 分類號: | G01V8/1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瑞方達知識產權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14 | 代理人: | 林儉良 |
| 地址: | 518034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紅荔西路***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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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人體 探測 裝置 | ||
1.一種人體探測裝置,安裝于設定空間中,其特征在于,包括安裝座(10)、以及間隔設置于所述安裝座(10)上多個人體探測單元(20);
每個所述人體探測單元(20)包括感測元件、設置于所述感測元件感應方向上的透鏡(21)、設置于所述透鏡(21)內側或者外側以遮擋部分透鏡(21)的遮擋件(22);所述透鏡(21)未被遮擋的部分形成感應部(211),
所述感應部(211)投射于所述空間中的區域形成僅容納一個進入者的感應區域,并且,多個所述人體探測單元(20)的所述感應部(211)分別分布于多個方向上,且所述感應部(211)對應設置的所述感應區域相互獨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體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遮擋件(22)包括罩設于所述透鏡(21)外圍的罩體(221);所述罩體(221)的一側設有開口(2211);
所述罩體(221)上設有供感測元件感測的缺口(222)。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人體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罩體(221)包括非透光罩體;所述罩體(221)與所述透鏡(21)可拆卸且可轉動連接;
所述缺口(222)設置在所述罩體(221)的側壁上或者設置于所述罩體(221)的底壁。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人體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缺口(222)上設有遮擋所述缺口(222)以調節所述感應區域大小的擋片(223);
所述缺口(222)兩相對設置的側壁上設置有容置槽(2221),所述擋片(223)可拆卸地設置于其中一側的所述容置槽(2221)中并可朝另一側的所述容置槽(2221)伸縮以調節所述感應部(211)的大小。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人體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罩體(221)與所述透鏡(21)之間設有螺紋結構;
所述螺紋結構包括在所述罩體(221)的所述開口(2211)內側設置的內螺紋(2212),以及在所述透鏡(21)的外側壁設置且與所述內螺紋對應設置的外螺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體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人體探測單元(20)中的部分所述人體探測單元(20)靠近所述安裝座(10)中心設置,其余所述人體探測單元(20)靠近所述安裝座(10)的邊緣設置且沿該安裝座(10)的周向間隔分布。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人體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位于靠近所述安裝座(10)中心位置的所述人體探測單元(20)的所述感應部(211)設置在所述透鏡(21)的中心位置;
位于靠近所述安裝座(10)的邊緣設置的所述人體探測單元(20)所述感應部(211)分別設置于所述透鏡(21)與所述安裝座(10)的邊緣相對設置的一側。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體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體探測單元為熱釋電紅外傳感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體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于安裝座(10)上與多個所述人體探測單元(20)連接的線路板。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體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與所述安裝座(10)相背于所述人體探測單元(20)一側以將所述安裝座(10)安裝在所述空間的天花板上的吸頂組件;
所述吸頂組件包括將所述安裝座(10)固定于所述天花板上的緊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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