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子煙霧化器及電子煙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133340.2 | 申請日: | 2020-0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117077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11 |
| 發明(設計)人: | 公維鋒;吳澤鑫;徐中立;李永海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合元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0/46 | 分類號: | A24F40/46;A24F40/4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104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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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煙霧 | ||
1.一種電子煙霧化器,包括具敞口端的外殼體、以及設置于所述敞口端的端蓋;所述外殼體內設有用于存儲液體基質的儲液腔;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體內設置有安裝座并且由該安裝座至少部分界定形成有霧化腔室;所述霧化腔室內設有第一多孔體和發熱元件;其中,
所述第一多孔體被構造成沿垂直于所述外殼體的中心軸線延伸,并用于吸取所述儲液腔的液體基質;
所述發熱元件被構造成圍繞所述第一多孔體的至少一部分,用于加熱所述多孔體的至少一部分中的液體基質,以形成氣溶膠并釋放至所述霧化腔室中;
所述外殼體內還設有在抽吸中供外部空氣進入所述霧化腔室的進氣通道,以及用于將所述霧化腔內的氣溶膠輸出至外殼體外的出氣通道;
所述端蓋具有容納空間,所述安裝座至少部分被保持于該容納空間內;所述進氣通道的至少一部分由所述端蓋與安裝座之間配合界定形成,或所述進氣通道的至少一部分設置于所述端蓋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座外側壁上設有沿外殼體的軸向延伸的缺口,并通過該缺口與端蓋之間形成所述進氣通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端蓋上設置有與所述霧化腔室氣流連通的通孔,并由該通孔形成所述進氣通道的至少一部分。
4.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電子煙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發熱元件被構造成圍繞所述第一多孔體的至少一部分的線圈,所述進氣通道沿外殼體的軸向方向與所述發熱元件相對錯開。
5.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電子煙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通道偏離所述外殼體的中心軸線設置。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煙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體包括長度方向、寬度方向和厚度方向;所述外殼體沿長度方向的尺寸大于寬度方向的尺寸、以及沿寬度方向的尺寸大于厚度方向的尺寸;所述外殼體還包括有沿所述外殼體的厚度方向或寬度方向的其中之一相對設置的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所述霧化腔室被構造成在所述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之間延伸;
所述霧化腔室通過一連通口與所述出氣通道氣流連通;
所述進氣通道沿所述霧化腔室的延伸方向靠近所述第一側壁,所述連通口沿所述霧化腔室的延伸方向靠近所述第二側壁設置,以使得從所述進氣通道進入所述霧化腔室的氣流沿該霧化腔室的延伸方向流向所述連通口。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煙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座包括沿所述外殼體的軸向方向依次設置的上安裝座和下安裝座,并在所述上安裝座和下安裝座之間形成所述霧化腔室。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煙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通口設置于所述上安裝座。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煙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缺口設置于所述下安裝座的外側壁。
10.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電子煙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端蓋上還設置有供外部空氣進入所述電子煙霧化器的進氣口,該進氣口與所述進氣通道氣流連通。
11.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電子煙霧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座設有進液孔,所述儲液腔內的液體基質通過該進液孔傳遞至所述霧化腔室內進而被所述第一多孔體吸取;
所述霧化腔室內還設有位于所述第一多孔體和進液孔之間、并與所述第一多孔體的至少一部分接觸的第二多孔體;
所述第二多孔體被構造成沿所述外殼體的橫截面方向延伸;
所述進液孔沿所述外殼體的橫截面方向的投影與第二多孔體的至少一部分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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