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土地整治用平整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121566.0 | 申請日: | 2020-0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580557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9 |
| 發明(設計)人: | 高同玉 | 申請(專利權)人: | 高同玉 |
| 主分類號: | A01B49/02 | 分類號: | A01B49/0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76300 山東省臨沂***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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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土地 整治 平整 裝置 | ||
1.一種土地整治用平整裝置,包括頂蓋(100)、傳動機構(200)和連接架(300),其特征在于,所述頂蓋(100)的頂部固連有傳動機構(200),所述頂蓋(100)的頂部和傳動機構(200)的頂部固連有連接架(300),所述傳動機構(200)與旋耕機構(400)傳動連接,所述旋耕機構(400)包括兩個支撐架(410),兩個所述支撐架(410)的頂部與頂蓋(100)的底部固連,兩個所述支撐架(410)底部的一端之間固連有固定板(470),所述固定板(470)的一長側壁等距固連有多個犁刀(420),兩個所述支撐架(410)相鄰一側之間轉動連接有曲軸(480),所述曲軸(480)包括多個曲柄塊(481),且相鄰的兩個曲柄塊(481)之間固連有主軸桿(482),所述曲柄塊(481)一端的內側固連有曲柄銷(4811),所述曲柄銷(4811)的外柱面轉動套接有轉動桿(430),所述轉動桿(430)的兩端分別固連有套管一(431)和套管二(432),所述套管一(431)與曲柄銷(4811)的外柱面轉動套接,所述套管二(432)內側與軸桿一的一端固連,且軸桿一的另一端的外柱面轉動套接有平整單元(450);
所述平整單元(450)包括連接桿一(451)和連接桿二(452),所述連接桿一(451)的一端與連接桿二(452)的一端均與套管三(455)的外側固連,所述連接桿一(451)的另一端固連有連接桿三(453),所述連接桿三(453)靠近曲軸(480)一側的底部固連有耕刀(454),所述連接桿二(452)的另一端固連有套管四(456),且套管四(456)的內側與套管二(432)內側固連軸桿一的另一端外柱面轉動套接,兩個所述支撐架(410)底部的另一端之間轉動連接有圓桿(460),所述圓桿(460)的外柱面對應平整單元(450)套接固定有多個支撐桿(440),所述支撐桿(440)的一端固連有軸桿二,且軸桿二一端的外柱面與對應位置處的套管三(455)轉動套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土地整治用平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桿三(453)的底部為弧形,且連接桿三(453)與連接桿一(451)的夾角為80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土地整治用平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曲柄銷(4811)中間位置處的外柱面開設有圓形卡槽,且圓形卡槽與套管一(431)轉動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土地整治用平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犁刀(420)的底部為弧形,且犁刀(420)的底部背離固定板(47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土地整治用平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桿(430)的長度大于支撐桿(440)的長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土地整治用平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410)為L型板狀結構,且支撐架(410)水平段的長度大于轉動桿(430)的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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