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煲體結構和烹飪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120844.0 | 申請日: | 2020-0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559710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5 |
| 發明(設計)人: | 黃韋銘;劉化勇;邢勝華;羊小亮;羅飛龍;黃廷山;馬昕;尹遜蘭 | 申請(專利權)人: | 佛山市順德區美的電熱電器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0 | 分類號: | A47J27/00;A47J27/08;A47J36/06;A47J45/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汪海屏 |
| 地址: | 528311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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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結構 烹飪 設備 | ||
1.一種煲體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外殼體,所述外殼體內形成內凹的內腔;
內鍋,設于所述內腔中,且所述內鍋的側壁上設有沿所述內鍋的徑向凸出的手提部,
其中,所述內腔能夠限制所述內鍋的轉動以使所述手提部相對于所述內鍋的中心軸線的方向與所述外殼體的寬度方向之間呈非零角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煲體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限位凸起和限位槽,所述限位凸起和所述限位槽中的一個設于所述內鍋的外壁,另一個設于所述內腔的內壁,以通過所述限位凸起和所述限位槽的配合限制所述內鍋相對于所述內腔的轉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煲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鍋遠離所述外殼體的一側設有開口,所述手提部設于靠近所述開口的側壁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煲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提部相對于所述內鍋的中心軸線的方向與所述外殼體的寬度方向之間所呈夾角為5°~9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煲體結構,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外殼體的寬度方向上的投影,所述手提部與所述內鍋的中心軸線之間的最大距離小于或等于所述內鍋的邊緣部與所述內鍋的中心軸線之間的最大距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煲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提部與所述內鍋的邊緣部之間的最大間距為50m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煲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提部的數量為多個,多個所述手提部繞所述內鍋的中心軸線均勻設于所述內鍋的側壁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煲體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所述外殼體上設有與所述手提部相對應的避讓槽,在所述內鍋的端面上,所述手提部的投影處于所述避讓槽的投影內。
9.一種烹飪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煲體結構;
蓋體,與所述煲體結構活動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烹飪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體上設有與所述煲體結構中的內鍋提手相對應的避讓結構,在所述蓋體扣合于所述煲體結構上時,所述內鍋提手處于所述避讓結構所圍成的空間內。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烹飪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提手,所述提手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煲體結構沿寬度方向上的兩側轉動連接。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烹飪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扣合組件,包括第一扣合件以及第二扣合件,其中,所述第一扣合件設于所述煲體結構上,所述第二扣合件設于所述蓋體上,通過所述第一扣合件和所述第二扣合件的配合實現所述蓋體與所述煲體結構的開閉。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烹飪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扣合組件設于所述烹飪設備的前部,所述提手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煲體結構沿寬度方向上的兩側的中部轉動連接,所述煲體結構的至少一個手提部在周向方向上設于所述扣合組件與所述提手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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