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造成二次傳播的交互廣告機和廣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115237.5 | 申請日: | 2020-0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016440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4 |
| 發明(設計)人: | 彭書濤;楊葉舟;王藝超;李建娟;李玉嵐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曉風建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F19/00 | 分類號: | G09F19/00;H04N5/225;G06Q30/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壹品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56 | 代理人: | 唐敏;江文鑫 |
| 地址: | 518110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民治街道民強社***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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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造成 二次 傳播 交互 廣告 系統 | ||
1.一種可造成二次傳播的交互廣告機和廣告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廣告終端機,所述廣告終端接立設于地面,所述廣告終端機用于顯示廣告;
攝像設備,所述攝像設備與所述廣告終端機間隔設置,所述攝像設備具有拍攝的攝像區,所述廣告終端機位于所述攝像區內,所述攝像設備用于拍攝含所述廣告終端機的畫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造成二次傳播的交互廣告機和廣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廣告終端機包含有第一控制模塊、第一通訊模塊、第一電源模塊以及顯示屏,所述第一控制模塊與所述第一通訊模塊、第一電源模塊以及顯示屏電性連接;所述攝像設備設于所述廣告終端機具有顯示屏的一側。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可造成二次傳播的交互廣告機和廣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訊模塊包括LAN接口、WIFI接口、4G/5G無線移動接口中的一種或幾種。
4.如權利要求1至3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可造成二次傳播的交互廣告機和廣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設備包含有攝像頭、第二控制模塊、第二電源模塊以及第二通訊模塊,所述第二控制模塊與所述第二通訊模塊、第二電源模塊以及攝像頭電性連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可造成二次傳播的交互廣告機和廣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通訊模塊包括LAN接口、WIFI接口、4G/5G無線移動接口中的一種或幾種。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可造成二次傳播的交互廣告機和廣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設備包括有安裝座和攝像機體,所述安裝座用于固定設置,所述攝像機體可轉動的設于所述安裝座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可造成二次傳播的交互廣告機和廣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機體內設有轉動電機,所述轉動電機與所述第二控制模塊電性連接,所述轉動電機的輸出軸與所述安裝座相連接。
8.如權利要求1至3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可造成二次傳播的交互廣告機和廣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廣告終端機的頂部伸出有傾斜朝上布置的連接桿,所述連接桿遠離所述廣告終端機的端部設有所述攝像設備。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可造成二次傳播的交互廣告機和廣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桿可轉動的設于所述廣告終端機的頂部。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可造成二次傳播的交互廣告機和廣告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廣告終端機通過連接線與所述攝像設備信號連接,所述連接線穿過所述連接桿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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