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動車無線防盜報警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115097.1 | 申請日: | 2020-0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349507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25 |
| 發明(設計)人: | 李少偉;廖振鋒;黃良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
| 主分類號: | G08B13/19 | 分類號: | G08B13/19;G08B13/02;G08B29/16;B60R25/102;B60R25/045;B62H5/20 |
| 代理公司: | 廣州嘉權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黎揚鵬 |
| 地址: | 510000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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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車 無線 防盜 報警 系統 | ||
1.一種電動車無線防盜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報警器;
所述報警器包括主控模塊、人體紅外感應模塊、震動感應模塊、聲光報警模塊和繼電器模塊,所述人體紅外感應模塊的輸出端和震動感應模塊的輸出端均與主控模塊的輸入端連接,所述主控模塊的輸出端分別與繼電器模塊的輸入端和聲光報警模塊的輸入端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車無線防盜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遙控器;
所述遙控器包括無線發射模塊和按鍵模塊,所述按鍵模塊的輸出端與無線發射模塊的輸入端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車無線防盜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器還包括無線接收模塊,所述無線接收模塊和無線發射模塊無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動車無線防盜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發射模塊包括無線發射單元和編碼單元,所述按鍵模塊的輸出端與編碼單元的輸入端連接,所述編碼單元的輸出端與無線發射單元的輸入端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電動車無線防盜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接收模塊包括無線接收單元和解碼單元,所述無線接收單元的輸出端與解碼單元的輸入端連接,所述解碼單元的輸入端與主控模塊的輸入端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車無線防盜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繼電器模塊包括第五電阻、第二三極管、第一繼電器和電源接口;
所述第五電阻的一端與主控模塊連接,所述第五電阻的另一端與第二三極管的基極連接,所示第二三極管的發射極與電源連接,所述第二三極管的集電極與第一繼電器的第二引腳連接,所述第一繼電器的第一引腳連接到地,所述第一繼電器的第三引腳和電源接口的第二引腳連接,所述第一繼電器的第四引腳與電源接口的第一引腳連接,所述第一繼電器的第五引腳與電源接口的第三引腳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車無線防盜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體紅外感應模塊包括熱釋電紅外傳感器、第六電阻、第七電阻和第一三極管;
所述熱釋電紅外傳感器的電源供電端和第七電阻的一端均連接到電源,所述熱釋電紅外傳感器的信號輸出端與第六電阻的一端連接,所述第一三極管的集電極與第七電阻的另一端連接,所述第一三極管的集電極還與主控模塊連接,所述第一三極管的基極與第六電阻的另一端連接,所述第一三極管的發射極和熱釋電紅外傳感器的接地端均連接到地。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車無線防盜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震動感應模塊包括振動傳感器、電壓比較器、第十電容、第十七電阻、第十九電阻和第一電位器;
所述第十七電阻的一端分別與第一電位器的第一引腳、第十九電阻的一端、電壓比較器的電源供電端和電源連接,所述第十七電阻的另一端分別與振動傳感器的一端、第十電容的一端、電壓比較器的同相輸入端連接,所述電壓比較器的輸出端分別與第十九電阻的另一端和主控模塊連接,所述電壓比較器的接地端、振動傳感器的另一端和第十電容的另一端均連接到地,所述電壓比較器的反相輸入端與第一電位器的第二引腳連接,所述第一電位器的第二引腳連接到地。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車無線防盜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器還包括指示燈模塊,所述指示燈模塊的輸入端與主控模塊的輸出端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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