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子商務用產品拍照臺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096929.X | 申請日: | 2020-0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043898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7 |
| 發明(設計)人: | 楊錦鳳;熊哲欣;劉舉 | 申請(專利權)人: | 湘西民族職業技術學院 |
| 主分類號: | G03B15/00 | 分類號: | G03B15/00;G03B1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維知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503 | 代理人: | 劉青宜 |
| 地址: | 416000 湖南省湘西土家***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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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子商務 產品 拍照 | ||
1.一種電子商務用產品拍照臺,包括拍照臺本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拍照臺本體(1)底部的拐角處安裝有電動升降桿(2),所述電動升降桿(2)的底部安裝有底座(3),所述底座(3)的底部安裝有萬向輪(4),拍照臺本體(1)的底部且位于電動升降桿(2)的內側連接有機械臂(5),所述拍照臺本體(1)通過機械臂(5)連接有光照燈(6),所述拍照臺本體(1)的端部內嵌有第一光照板(7),所述拍照臺本體(1)的端部且位于第一光照板(7)的右下角安裝有控制面板(8),所述拍照臺本體(1)的背部通過軸承(9)安裝有折疊板(10),所述折疊板(10)的端部內嵌有第二光照板(1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子商務用產品拍照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升降桿(2)與拍照臺本體(1)為相互垂直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子商務用產品拍照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升降桿(2)的具體型號為XTL50(5-1500),所述電動升降桿(2)與控制面板(8)通過導線連接,且連接方式為電性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子商務用產品拍照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升降桿(2)、底座(3)和萬向輪(4)均設置有四組,且所述萬向輪(4)為可鎖緊萬向輪。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子商務用產品拍照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械臂(5)設置有兩組,且所述機械臂(5)與拍照臺本體(1)底部的連接方式為轉動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子商務用產品拍照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面板(8)通過導線分別與光照燈(6)、第一光照板(7)和第二光照板(11)連接,且連接方式均為電性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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