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核島蒸汽發生器一體化筒體鍛件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076439.3 | 申請日: | 2020-0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019270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27 |
| 發明(設計)人: | 楊婧婧;宣禹澄;戴挺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新閔(東臺)重型鍛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1J5/00 | 分類號: | B21J5/00;B21J5/06;B21J5/08;B21J1/06;G21D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億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湯東鳳 |
| 地址: | 224200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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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蒸汽 發生器 一體化 鍛件 | ||
1.一種核島蒸汽發生器一體化筒體鍛件,包括鍛件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鍛件本體包括上筒段(1),錐筒段(2)和下筒段(3),上筒段(1)設置于錐筒段(2)上口端,下筒段(3)則設置于錐筒段(2)的下口端;所述上筒段(1)的上端口依次向外設置有上口試料截取段(6)和上口截除段(7),所述下筒段(3)的下口端依次向外設置有下口試料截取段(4)和下口截除段(5);所述上口試料截取段(6)、上口截除段(7)、上筒段(1)、錐筒段(2)、下筒段(3)、下口試料截取段(4)和下口截除段(5)鍛造為一整體;所述上筒段(1)的上筒高h1、錐筒段(2)的錐筒高h2及下筒段(3)的下筒高h3之比h1:h2:h3=(2.50-2.60)∶1∶(2.30-2.40);所述錐筒段(2)錐筒高h2與對應的成品筒體(8)的錐筒段高度相等;所述鍛件本體對應的成品筒體(8)的成品上筒高h01,該成品筒體(8)成品上筒內徑2R1,所述上筒段(1)的上筒高h1=(1.08-1.12)·h01,上筒段(1)的上筒內徑2R11=(0.95-0.97)·2R1,上筒段(1)的上筒外徑2R12=(1.03-1.05)·2R1;所述鍛件本體對應的成品筒體(8)的成品下筒高h03,該成品筒體(8)成品下筒內徑2R3,所述下筒段(3)的下筒高h3=(1.06-1.10)·h03,下筒段(3)的下筒內徑2R31=(0.95-0.97)·2R3,下筒段(3)的下筒外徑2R32=(1.03-1.05)·2R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核島蒸汽發生器一體化筒體鍛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筒段(1)和下筒段(3)均呈圓筒結構,所述錐筒段(2)呈圓臺筒狀結構,該上筒段(1)、錐筒段(2)和下筒段(3)的中心線處于同一直線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核島蒸汽發生器一體化筒體鍛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錐筒段(2)的圓臺錐角α=8°—12°。
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核島蒸汽發生器一體化筒體鍛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口試料截取段(6)和上口截除段(7)的高度和h11=(0.09-0.11)h1,所述上口截除段(7)的高度h12=0.4h11。
5.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核島蒸汽發生器一體化筒體鍛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口試料截取段(4)和下口截除段(5)的高度和h31=(0.09-0.11)h3,所述下口截除段(5)的高度h32=0.4h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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