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市政工程道路警示燈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075315.3 | 申請日: | 2020-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052431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1 |
| 發明(設計)人: | 王樹盛 | 申請(專利權)人: | 王樹盛 |
| 主分類號: | E01F9/615 | 分類號: | E01F9/615;E01F9/692;E01F9/6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久維律師事務所 11582 | 代理人: | 邢江峰 |
| 地址: | 063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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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市政工程 道路 警示 | ||
1.一種市政工程道路警示燈,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上表面的一側固定連接有支撐桿(2),所述支撐桿(2)的一端固定連接有推把(3),所述底座(1)上表面的另一側固定連接有固定板(4),所述固定板(4)的正面開設有滑槽(5),所述滑槽(5)的內部活動連接有夾持裝置(6),所述底座(1)上表面的中部固定連接有固定座(7),所述固定座(7)的內側壁固定連接有立柱(8),所述立柱(8)上表面的中部插接有伸縮柱(10),所述伸縮柱(10)的一端卡接有警示裝置(9),所述警示裝置(9)下表面的一側設置有警示燈開關(1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工程道路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下表面的四角處均固定連接有萬向輪(12),所述萬向輪(12)的內部設置有剎車片。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工程道路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4)的背面開設有第一螺紋孔,所述固定板(4)通過螺栓與夾持裝置(6)螺紋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工程道路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裝置(6)包括U形夾(601),所述U形夾(601)上表面的中部螺紋連接有轉把(602),所述轉把(602)的一端固定連接有夾板(603)。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工程道路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裝置(9)包括外殼(901),所述外殼(901)內底壁的一側固定連接有蓄電池(902),所述外殼(901)內底壁的另一側固定連接有警示燈(903),所述警示燈(903)的數量為三個,所述外殼(901)下表面的中部開設有卡槽(904)。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工程道路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柱(10)的表面開設有第二螺紋孔(13),所述第二螺紋孔(13)的數量為八個,所述伸縮柱(10)通過第二螺栓與立柱(8)螺紋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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