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起重機控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034287.0 | 申請日: | 2020-01-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594811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9 |
| 發明(設計)人: | 季玉振;黃曉琳 | 申請(專利權)人: | 河南省礦山起重機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13/48 | 分類號: | B66C13/48;B66C13/22 |
| 代理公司: | 鄭州睿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1119 | 代理人: | 崔旭東;史麗利 |
| 地址: | 453423 河南省新***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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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起重機 控制系統 | ||
1.一種起重機控制系統,包括并列運行的第一起重機和第二起重機,第一起重機包括第一控制器,第二起重機包括第二控制器;其特征在于:第一起重機相對第二起重機的一側設有第一光通信模塊,第二起重機相對第一起重機的一側設有第二光通信模塊,第一光通信模塊和第二光通信模塊對應設置;所述第一光通信模塊通過空氣介質與對應的第二光通信模塊進行數據交互;
所述第一控制器與所述第一光通信模塊通訊連接;所述第二控制器與所述第二光通信模塊通訊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控制器為第一PLC控制器,第二控制器為第二PLC控制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起重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起重機還包括第一交換機,所述第一PLC控制器通過所述第一交換機與所述第一光通信模塊通訊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起重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起重機還包括第二交換機,所述第二PLC控制器通過所述第二交換機與所述第二光通信模塊通訊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起重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光通信模塊和第二光通信模塊均為DDLS-500激光紅外光通訊設備。
6.一種起重機控制系統,包括并列運行的第一起重機、第二起重機和第三起重機,第一起重機包括第一控制器,第二起重機包括第二控制器,第三起重機包括第三控制器;其特征在于:第一起重機相對第二起重機的一側設有第一光通信模塊,第二起重機相對第一起重機的一側設有第二光通信模塊,第三起重機相對第二起重機的另一側設有第三光通信模塊,第二起重機相對第三起重機的一側設有第四光通信模塊,第一光通信模塊和第二光通信模塊對應設置,第三光通信模塊和第四光通信模塊對應設置;所述第一光通信模塊通過空氣介質與對應的第二光通信模塊進行數據交互;所述第三光通信模塊通過空氣介質與對應的第四光通信模塊進行數據交互;
所述第一控制器與所述第一光通信模塊通訊連接;所述第二控制器與所述第二光通信模塊通訊連接,所述第三控制器與所述第三光通信模塊通訊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起重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控制器為第一PLC控制器,第二控制器為第二PLC控制器,第三控制器為第三PLC控制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起重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起重機還包括第一交換機,所述第一PLC控制器通過所述第一交換機與所述第一光通信模塊通訊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起重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起重機還包括第二交換機,所述第二PLC控制器通過所述第二交換機與所述第二光通信模塊通訊連接;所述第三起重機還包括第三交換機,所述第三PLC控制器通過所述第三交換機與所述第三光通信模塊通訊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6-9中任一項所述的起重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通信模塊、第二光通信模塊和第三光通信模塊均為DDLS-500紅外光通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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