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折疊的市政施工警示牌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032663.2 | 申請日: | 2020-01-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547481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2 |
| 發明(設計)人: | 陳江志;鄭桂云 | 申請(專利權)人: | 永春縣乾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F9/646 | 分類號: | E01F9/646;E01F9/688 |
| 代理公司: | 天津鉑茂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2241 | 代理人: | 陳曉蕾 |
| 地址: | 362600 福建省***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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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可折疊 市政 施工 警示牌 | ||
1.一種可折疊的市政施工警示牌,包括支撐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1)兩側下部安裝有兩組承載板(2),所述兩組承載板(2)之間連接有連接板(3),所述支撐架(1)的上端設置有固定機構(4),所述固定機構(4)的內部設置有警示牌主體(5),所述固定機構(4)的前端外表面與支撐架(1)的前端外表面均安裝有連接合頁(7),所述固定機構(4)的后端外表面與支撐架(1)的上端外表面均設置有限制機構(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折疊的市政施工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機構(4)的下端外表面通過連接合頁(7)與支撐架(1)的上端外表面活動連接,所述連接合頁(7)與支撐架(1)之間設置有螺釘,所述連接合頁(7)的后端外表面通過螺釘與支撐架(1)的前端外表面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折疊的市政施工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機構(4)包括安裝在連接合頁(7)的后端的支撐架(1)的上方的固定框架(41),所述固定框架(41)的一側外表面開設有固定槽(42),且警示牌主體(5)位于固定槽(42)的內部,所述固定槽(42)的內壁處安裝有彈性橡膠墊(43)。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折疊的市政施工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牌主體(5)的下端外表面通過固定機構(4)與支撐架(1)的上端外表面固定連接,所述支撐架(1)與承載板(2)之間設置有螺栓,所述承載板(2)的一側外表面通過螺栓與支撐架(1)的一側外表面固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折疊的市政施工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制機構(6)包括開設在支撐架(1)的上端外表面的限制孔(61)以及安裝在固定機構(4)的后端外表面的限制圓環(63),所述限制圓環(63)的內部與限制孔(61)的內部均貫穿安裝有限制柱(62)。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折疊的市政施工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板(3)與承載板(2)之間設置有焊絲,所述連接板(3)的一側外表面通過焊絲與承載板(2)的一側外表面固定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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